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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季莊鎮季莊村8.4145公頃、北林木村0.1432公頃、邱村1.3204公頃、閻徐莊村4.1926公頃集體土地經晉政地字〔2026〕70號文件批準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定襄縣人民政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3〕12號)文件及《定襄縣人民政府關于國土工作專題會議紀要》(〔2015〕25次)會議精神,現將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
1.批準征地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準文號:晉政地字〔2026〕70號
3.批準時間:2026年1月22日
4.批準用途:定襄北站綜合客運樞紐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位置:季莊鎮季莊村、北林木村、邱村、閻徐莊村。
征收土地地類和面積:14.0707公頃。包含耕地13.4803公頃(水澆地13.4103公頃、旱地0.0700公頃),林地0.044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2314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3150公頃。
1.季莊村:征收土地8.4145公頃。包含水澆地8.0317公頃,旱地0.070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768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1360公頃。
2.北林木村:征收土地0.1432公頃。包含水澆地0.0779公頃,林地0.044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0213公頃。
3.邱村:征收土地1.3204公頃。包含水澆地1.199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53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1061公頃。
4.閻徐莊村:征收土地4.1926公頃。包含水澆地4.101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393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0516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
平川區:水澆地為4.4010萬元/畝;除水澆地以外農用地為3.6675萬元/畝。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可在本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定襄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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