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26號,上海軍事法庭突然炸了鍋——日本侵華戰犯岡村寧次,居然被判“無罪”!這消息一出來,全國老百姓都氣瘋了:這貨在華北搞“三光”掃蕩,殺了多少中國人?憑啥放了他?給這戰犯辯護的,居然是當時滬上有名的大律師江一平!后來岡村活到82歲,江一平活到73歲,可他死后墓碑上只有七個字:“浙江余杭江一平”,連自己活了多久都沒寫。這律師到底咋想的?結局為啥這么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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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平1898年生在浙江吳興,早年讀東吳大學法學院,后來去美國密歇根大學拿了法學博士。回國后在上海當大律師,抗戰時還幫國民政府起草過戰時司法法規,一度是“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的委員——按說這身份,咋會接岡村的案子?
1948年底國民黨快守不住大陸了,想借岡村的軍事經驗打共產黨,所以悄悄想放他。江一平第一次見岡村是國防部派人陪的,岡村穿灰囚服剃光頭,見他進來規規矩矩鞠了一躬,江一平沒還禮,就坐簡陋木椅上聽。岡村用生硬中文說自己1944年當華北司令后一直在“安撫民眾”,還下過禁令不許士兵擾民。江一平全程沒反駁,就低頭在筆記本上寫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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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讓是復旦教授,后來新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專門從杭州跑來勸他:“這種案子你為啥接?”江一平沉默半天,只說“我是律師”,還補了句“就算被告是敵人,也該有依法辯護的權利”。
庭審那天,主審法官是石美瑜,公訴人王家楣念起訴書念了整整一小時,把岡村的三光政策、強征慰安婦、用毒氣彈都列了一遍,旁聽席有人低聲哭。輪到江一平,他穿黑色律師袍站起來,說查了日軍1944到1945年的全部作戰命令,沒找到岡村直接下令暴行的證據;還說岡村1944年10月下過《關于軍隊紀律之通令》,明令禁止無故殺平民。
庭下有人當場炸了:一個穿灰布長衫的老者站起來喊“難道日本鬼子殺人,還要被害者拿出戶口本才算數?”法警趕緊勸。江一平沒慌,又說岡村是日本陸軍“統制派”,和東條英機的“皇道派”不對付,很多暴行是前線將領擅自干的,怪不到最高指揮官頭上;還提日本投降后岡村幫著維持秩序,算“有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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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庭審結束前,江一平做總結陳詞,聲音第一次有起伏:“我二弟參加過淞滬會戰,我在上海拒絕過汪偽合作,論民族大義我不輸給誰。但法律要不枉不縱,不能用民憤代替法理,不然法庭和街頭有啥區別?我們打八年抗戰,不就是想建個法治新中國?”當時《大公報》記者徐鑄成回憶,公訴人都沒立刻反駁——這矛盾太怪了:愛國的人給侵略者辯護,理由居然是為了法治。
法庭真采納了他的意見,判岡村無罪。判決書說“沒證據證明岡村下令或縱容暴行,還幫著維持秩序,所以無罪”。這結果一出來,社會抗議炸了,但國民黨當天就讓湯恩伯通知岡村第二天坐船回日本。
江一平名聲徹底臭了,上海解放前他帶著家人逃到臺灣。一開始想重操律師舊業,可沒人敢找他;后來經朋友介紹,去東吳法學院(臺北復校)教書,講國際法和民法。他的學生回憶,課堂上常說“法律必須獨立于政治”,但很少主動提岡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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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江一平接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口述歷史,第一次完整說岡村案:“我不是為岡村個人辯護,是為法律程序辯護。如果連戰敗國將領都不能依法辯護,法治就沒了。”但他也承認,當時政治環境太亂,“沒法真正司法獨立”。
1971年江一平病逝,享年73歲。身后沒留下多少私人文件,日記書信都散了。他的墓碑只刻了七個字:“浙江余杭江一平”,沒頭銜沒生卒年沒墓志銘。岡村寧次1966年死在東京,回憶錄里謝過江一平“專業冷靜”,但也說審判“受政治影響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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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平既沒被清算,也沒東山再起,就在臺灣默默過了一輩子。大陸以前很少提他,臺灣也只有法學界少數人知道,直到近年戰后司法史研究才重新審視他——這律師的一生,到底是堅守法治底線,還是站錯了隊?沒人能說清。
參考資料:《大公報》(1949年岡村寧次審判相關報道)、《東吳法學院在臺復校初期口述史》、“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江一平口述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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