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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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經區溫州國際卡丁車場地因舉辦活動,噪音過大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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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處罰書顯示,冠速體育(溫州)有限責任公司租賃溫州海經區南堤景觀帶(雁鳴路至霓澄路段)地塊經營“溫州國際卡丁車賽道“項目(以下稱卡丁車場地)。
2025年11月28日至30日,當事人與廣州一起卡丁體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稱一起卡丁公司)合作舉辦"一起卡丁4T大獎賽溫州站"賽事,當事人提供場地,一起卡丁公司提供車輛并負責賽事組織。
2025年11月29日中午,本機關委托浙江創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創瀧公司)對位于卡丁車場地北側的甌錦苑住宅小區的噪聲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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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本機關收到創瀧公司制作的《檢驗檢查報告》,檢測結果顯示:
(1)檢測地點:甌錦苑6幢樓頂,測量時間:12:30-12:40,聲源類型:卡丁車噪聲(34輛卡丁車),等效噪聲值為73dB(A);
(2)檢測地點:甌錦苑13幢樓頂,測量時間:12:30-12:40,聲源類型:卡丁車噪聲(34輛卡丁車)等效噪聲值為72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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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3)12:44-12:54,卡丁車場地無卡丁車運行時甌錦苑6幢樓頂、甌錦苑13幢樓頂的背景噪聲值分別為60.7dB(A)、50.3dB(A)。
根據《溫州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溫政辦〔2023〕56號)的規定,甌錦苑13幢位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甌錦苑6幢共6層,臨近甌江口大道,其距離甌江口大道車行道與人行道交界線35米范圍內和面向甌江口大道一側至甌江口大道車行道與人行道邊界線的區域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5.1條表1的規定,4a類和2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環境噪聲限值分別為70dB(A)、60dB(A),2025年11月29日12時30分至12時40分,卡丁車場地卡丁車運行時的噪聲檢測值均超過環境噪聲限值。
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海經區相關部門累計收到反映卡丁車場地舉辦賽事干擾甌錦苑居民生活的信訪舉報件31件。
當事人作為卡丁車場地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在卡丁車賽事舉辦期間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比賽中卡丁車產生的噪聲,已經干擾到甌錦苑住戶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學習。
行政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行政處罰的決定:罰款人民幣柒仟貳佰伍拾元整(¥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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