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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發布通知
各商業場地出租者、小區商鋪業主及物業服務企業:
為切實保障中小學生校外培訓安全和家長合法權益,規范寒假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專項治理要求,現就校外培訓場地租賃相關責任告知如下。
一、嚴審機構租賃資質,防范預付消費連帶風險
出租場地給校外培訓機構,須嚴格查驗其《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核意見書》及營業執照,嚴禁向無資質、隱形變異學科培訓的組織/個人提供場地,并主動登記備案承租機構信息及經營內容。若因未核查資質,導致無證機構收預付款后卷款跑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出租者需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明知機構無資質或違規仍出租場地的,將直接對消費者損失擔責。
二、壓實消防安全責任,筑牢場地安全防護底線
面向12周歲及以下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嚴禁設置在四樓及以上樓層、地下室等消防不達標場所,且培訓機構每層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根據《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請及時自查場地樓層、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設置是否合規,清理外墻門窗逃生/救援障礙物;監督承租機構保持疏散通道暢通、配齊并定期維護消防設施,督促其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安全巡查并建立檢查臺賬。對存在消防隱患的培訓機構,場地出租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督促培訓機構及時整改并上報屬地鄉鎮(街道)和消防部門;拒不整改或場地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應主動終止租賃合同。
三、協同整治違規培訓,共建校外培訓良好環境
為違規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場地的單位/個人,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主動配合教育、科技、文廣旅、體育、消防等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的聯合整治;對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經營活動的,請加強監督管理并及時向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提供相關線索。
孩子安全重于泰山,寒假校外培訓監管不容松懈。請各相關單位及個人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嚴格落實場地安全與合規管理責任,共同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常州市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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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科技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常州市體育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6年2月9日
網友紛紛表示
“好事!希望嚴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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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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