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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
是煙花爆竹安全事故高發期
為守護全市新春安寧
近日寧波公安連破多起
涉煙花爆竹違法案件
案例公布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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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象山縣公安局丹西派出所聯合應急管理局查處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經查,陳某(化姓)從外地購入煙花爆竹后,在未具備安全存儲條件的居民樓房內非法儲存并售賣,現場清點重達400余斤。目前,陳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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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侖區公安分局柴橋派出所通過摸排,鎖定位于轄區村莊內的四個用于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抓獲兩名嫌疑人,并查扣大型煙花爆竹50余箱、中小型煙花爆竹110余箱、禮花彈17個。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03
近日,寧海縣公安局岔路派出所在桑洲嶺隧道查獲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抓獲嫌疑人陳某某,收繳煙花燃放物76箱。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違法售賣、違法運輸、寄遞煙花爆竹
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違法售賣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違法運輸、寄遞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戶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煙花雖美,小心有“炸”
馬上到了初五迎財神的年俗時候
如何正確購買、存放和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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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節
為了您和身邊人的安全
燃放煙花爆竹時候
千萬要注意安全
祝大家闔家團圓
平平安安過新年
來源丨寧波發布、應急管理部、寧波公安
編輯、一審丨張璐 二審丨王昱嘯 三審丨劉姍
責編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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