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山西省政府采購官網披露一則,關于侯馬市成品油流通智慧監管平臺建設項目設施設備購置項目的行政裁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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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項目編號為1410812025AGK00132 ,被投訴人為侯馬市商務局 和山西鑫振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訴人唐縣承潤商貿有限公司 因對項目質疑,向山西省侯馬市財政局提起投訴。其核心涉及四個事項:
1、招標文件中關于付款方式相關信息不明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2、招標文件中關于交貨地點相關信息不明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3、招標文件評審標準沒有明確相對應的評判標準,而是,通過運用一些模糊不清且偏向于概念化的描述,這無疑擴大了評標委員會的自由裁量權,給潛在投標人帶來了極大的困擾。
4、基于質疑答復內容,采購人、代理機構答復與事實明顯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沒有詳實可信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具體內容,本公司對該答復不予認可。
侯馬市財政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認定投訴事項1、2成立。鑒于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信息來源:山西省政府采購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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