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網友咨詢:
作品未進行登記的,是否還享有著作權?
郭金路律師解答:
作品未進行登記的,仍然依法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登記、審批等行政手續。登記僅是對既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明,不創設或消滅權利。例如,未登記的小說被他人侵權時,作者仍可通過創作手稿、發表記錄等證據主張權利。登記證書可作為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據,但可通過相反證據推翻。例如,若登記人實際并非創作者,法院可依據實際創作事實否定登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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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路律師補充:
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后,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郭金路律師
北京市融泰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現任海淀區律師協會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委員。專長于知識產權和民商事領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專業功底和豐富的電子證據保全經驗。積極探索新技術在法律實務中的應用,推動電子證據保全流程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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