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飛行
自由與責任并存
各位飛手
無人機不是想飛就能飛
近日
務川公安就已依法查處
3起無人機“黑飛”案件
案例警示
案例一
徐某某受公司委派,于2025年12月3日至4日期間,在石朝鄉、大坪街道等區域,開展線路測繪工作。根據相關規定,無人機飛行高度限制為120米以內。然而,在未取得相關審批的情況下,先后6次違規操控無人機以200米高度飛行作業。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相關管理辦法,徐某某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羅某某受公司委派,于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期間,在紅絲鄉調查項目技術服務。其違反民用無人機飛行管理相關規定,在明知無人機法定限高為120米的情況下,仍抱有僥幸心理,在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許可的情形下,三次違規將無人機飛行高度提升至150米,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相關管理辦法,羅某某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陳某受所屬公司委派,于2025年5月底至9月初,在浞水鎮、茅天鎮等區域采集全域圖像的工作。根據民用無人機飛行管理規定,超過120米的飛行作業需經相關部門審批許可。然而,陳某為滿足項目技術需求,未經審批擅自將三臺作業無人機的飛行高度設定在300-500米區間,并多次實施超高度飛行作業。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十九條第二款相關管理辦法,陳某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人民幣 50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提醒:
廣大無人機愛好者
及從業者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在合法合規條件下正確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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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份無人機安全合法飛行指南
請接收


特別注意以下要求:
實名登記
- 所有者須在國務院民航主管部門建立的平臺(UOM)完成信息注冊
操控員資質
- 應當符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由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場指導。
管制空域劃設規定
-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以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其他八類情形,應當劃設為管制空域;
- 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 管制空域范圍以外的空域為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飛空域。
機型分類標準
- 應當符合《條例》第六十二條相關規定,其中:
- 微型:空機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
- 輕型: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
- 小型: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
- 中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
- 大型: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
- 農用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
什么是飛行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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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修訂 管理更嚴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四十六條首次明確無人機違規使用,情節嚴重的,或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無人機違規飛行行為引發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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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前先完成實名登記
很簡單!
或者登錄“UOM”官網
注冊登錄自己的賬號
按照流程報備登記

完成實名登記等操作后
你就可以放心飛行啦
遵守飛行法規不僅能保障自身安全
還能避免不必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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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放飛”的小伙伴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
依法依規安全文明飛行
盡情享受暢飛的樂趣
來源:平安務川治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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