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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晟新材(300169)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公告顯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值得注意的是,天晟新材在公告中表示,經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關聯交易未披露事項。
這并非天晟新材首次涉嫌信披違規。此前,公司就曾因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而受到監管部門的警示。
2024年3月,天晟新材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經查明,2017年11月25日,公司為時任實控人吳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個人借款3000萬元提供擔保,公司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未進行臨時公告。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將4700萬元定期存單進行質押,為江蘇叁陸玖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公司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未進行臨時公告。前述擔保分別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公司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報中披露上述擔保。
2024年5月,深交所針對天晟新材2023年年度報告發出問詢函。其中,截至2023年末,天晟新材對關聯方青島融實的應付賬款余額為2.85億元,較期初無變化,深交所要求說明未支付的原因及未來償付安排;此外,深交所指出,天晟新材在《2023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中未列示與青島融實的資金往來,要求公司核實披露是否完整。
2024年6月7日,天晟新材發布《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在公告中,公司表示,主要是考慮公司應付青島融實的貿易款為經營性事項,不屬于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此經營性往來款項已在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中進行了披露。
鑒于天晟新材近年來屢次因信披問題被警示或問詢,此次又因涉嫌2023年度關聯交易未披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于2026年2月6日(含當日)之前買入天晟新材股票,并在2026年2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提起索賠訴訟挽回投資損失。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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