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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小學招生入學新規來了!
為促進教育公平
規范招生秩序
廣東省最新出臺指導意見
全面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歷次全會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秩序,切實維護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免試就近入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立的基本入學制度。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小學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方式入學,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派位搖號等方式入學。嚴禁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堅決整治公辦民辦學校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違規爭搶生源的行為,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加強非起始年級入學管理,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二)合理確定招生范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采取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等方式,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確保各片區之間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在對學校原招生范圍進行較大調整時,要充分聽取利益相關人群意見,審慎論證,提前公告。要完善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和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片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主要面向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跨縣(市、區)招生的,應做好學生寄宿條件等保障工作。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就近就便原則,制定本地區多孩子女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縣范圍自由擇校的內容。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及省定班額標準等,科學核定公辦民辦學校招生計劃,于招生工作啟動前1周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組織各類特長生招生,外語、藝術、體育等辦學特色學校,要遵守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相關規定。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校和省、市屬中小學校的招生計劃須按程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四)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完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的備案管理辦法,統一規范學生報讀民辦學校的方法和途徑。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辦學層次同時包括小學和初中的民辦學校,應首先通過直升或電腦隨機搖號方式招收本校自愿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剩余的招生計劃應公開報名,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工作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工作要做到全程錄像,并邀請公證機構人員、紀檢監察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全程監督。各地向民辦學校購買學位的入學辦法,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
(五)建立招生預警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人口信息管理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建立完善學位預警機制。對出現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持續增長、學位供給緊張情況的區域和學校,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根據需要適時調整招生入學政策,科學制定學位分配辦法及學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時通過官網、官微和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必要時可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擴大宣傳,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研制招生電子地圖,便于實時分析研判各學區學位供給動態變化情況,方便學生家長便捷查詢各學校招生范圍及學位供給信息。
(六)依法保障學生入學權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地要嚴格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輟保學工作臺賬,共同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二、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各市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努力增加優質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嚴格落實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要統籌考慮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和初中畢業生等情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認真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同時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
(二)完善自主招生辦法。各市可選擇部分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作用,給予有條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各市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本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要制定并提前公開自主招生方案,包括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內容,明確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招生辦法。高中學校要根據招生方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開展自主招生,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三)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設立為中考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三、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加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安排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購買學位標準較低的地區應逐步提高標準,切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省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完善并落實本地區進城務工和港澳居民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對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
(二)加強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重點做好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等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等控輟保學重點群體就學情況的監控,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并在學籍系統進行標注,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各中小學校采取電話溝通、入戶家訪等方式,對不在學的適齡農村留守兒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勸返復學工作。
(三)保障困難群體入學。各地教育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入學聯控聯保工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則,制訂幫教方案,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保障其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確保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
(四)做好殘疾兒童少年招生入學工作。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以融合發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展主陣地,優先采用普通學校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加強市級統籌,指導市、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科學設置招生類別,統籌安排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采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地市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殘疾人普通高中部,應面向全市招生;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殘疾人普通高中部,應面向全縣(市、區)招生。普通高中要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五)落實各類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按照各項教育優待政策妥善解決好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政策規定人員的子女入學問題,進一步優化細化入學程序,簡化入學流程要求,將各類教育優待政策落到實處。要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中考加分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范圍,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四、加強新生入學管理
(一)加強學生分班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均衡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義務教育學校在編班時,要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對均衡原則和隨機原則將男、女學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師資力量,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各地各學校應積極推進義務教育陽光分班,需采取邀請家長現場見證監督、電腦隨機確定學生和任課教師團隊等方式,推進均衡編班落實落細。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學生選課情況,合理排課編班,科學制訂選課走班指南和課程實施方案,確保課程之間、年級之間的均衡性和學科學習的連貫性。
(二)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學校應當按規定及時為入學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其中,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以建立學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籍工作的核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
五、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地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校以及省屬、市屬中小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教育部門要會同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商以“名校”“學位”等旗號開展虛假營銷行為的治理。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和風險研判,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快速穩妥處理突發事件,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和諧穩定。
(二)優化資源均衡配置。各地要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調整以及實現教育強省需要,合理規劃中小學校布局,有序推進規劃學校建設,構建與常住人口變化相適應的學位供給機制,保障充足的學位供給。多措并舉鞏固優化公民辦義務教育結構成果。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和學區化管理,加強城鄉教育共同體建設,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
(三)推進招生信息化建設。各地要積極推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建設,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推進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化、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要按照“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求,采取可信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部門內部信息互通、跨部門信息共享等措施,實現入學報名信息、學生學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數據的有效對接,簡化優化入學報名、材料核驗和資格審核流程,提高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應用水平。要合理設定入學證明事項,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全面清理核查已設定的要求學生提供的各種入學證明材料,實行清單制管理。
(四)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各地各校要落實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簡章、網站、官微等途徑及時主動向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間,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招生入學核心政策和群眾關心政策的宣傳釋疑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出臺群眾關心的招生入學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時,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宣傳引導。
(五)深化違規招生治理。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各地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為教育督導工作重點,緊盯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項嚴禁”和省教育廳“六項規定”等招生政策和紀律要求以及擾亂中小學招生入學秩序的行為;對于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要依法查處以在家學習、接受“私塾”“讀經班”等培訓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的行為。
本指導意見自2026年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來源 | 廣東省教育廳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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