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
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目錄
1. 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村飲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2. 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訴何某、曹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
3.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以虛假問診形式變相銷售網絡禁售藥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4.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網絡餐飲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公益訴訟案
5. 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老爸茶食品添加劑違規使用行政公益訴訟案
6. 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案例一
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村飲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農村飲用水安全 “益心為公”志愿者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農村飲用水長期不達標,集中供水工程運行不規范等問題,檢察機關在發出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后持續跟進監督,對行政機關履職不到位導致公益仍未得到保護的,堅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以“訴”的確認推進公益保護。同時,采取“應急處理先行、跟進監督治標、協同治理固本”的“三步走”辦案模式,有效守護農村群眾飲用水安全。
【基本案情】
重慶市忠縣某水廠供水覆蓋忠縣復興鎮兩個村莊3400余人。自2011年投入使用以來,忠縣某水廠因水質凈化設備簡陋、消毒設施未正常運行、管理人員未經培訓等問題,導致水質長期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群眾反映強烈并造成信訪事件。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8月20日,“益心為公”志愿者通過線索舉報平臺向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忠縣檢察院)反映“復興鎮某水廠水質渾濁有異味”線索。忠縣檢察院初查后于2024年8月22日立案,通過現場走訪2個村委會、調查80余名群眾、調取運營以來的13份水質檢測報告,查明忠縣某水廠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為忠縣復興鎮江河村村民委員會和鳳凰村村民委員會。忠縣某水廠已投入使用13年,因水質凈化設備老舊加上管護不到位導致消毒設施長期閑置,水質檢測5次嚴重不達標,出現偶發食源性疾病事件,群眾反映強烈。2024年8月26日,忠縣檢察院委托第三方機構檢測,忠縣某水廠出廠水中大腸菌群等多項指標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規定,忠縣復興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復興鎮政府)負責轄區內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護的監督管理,具有監督檢查、應急處置、行政處罰等職責。2024年9月6日,忠縣檢察院向復興鎮政府送達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職,督促忠縣某水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水質不符合安全標準問題。2024年11月1日,復興鎮政府書面回復整改情況,忠縣某水廠已由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接管,水質已達標,飲水安全得到保障。經核實,復興鎮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質,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也未實際接管運行水廠。經檢測,出廠水菌落總數超標,總大腸菌群指標較檢察建議制發前增高33倍,水質持續惡化。
【訴訟過程】
2024年12月2日,忠縣檢察院依法向忠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復興鎮政府全面履行供水工程運行管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訴訟期間,為防止出現食源性安全事故,忠縣檢察院向縣衛生健康委通報相關情況,督促復興鎮政府立即暫停問題供水,啟動應急預案,復興鎮政府加強應急監測,采取送水上門、設置臨時供水點等方式,降低對群眾生活的影響。針對村委會運行管理能力不足、專業公司接管進展緩慢、整改資金缺口較大的問題,復興鎮政府主動對接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推進接管工作,商請行業主管部門籌措150萬元完成技術改造。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飲用水入戶管網老化破損,影響入戶水質問題,忠縣檢察院向忠縣政府專題通報,撥付260萬元更換管網。2024年12月23日,復興鎮政府函復整改完成情況并提交了水質檢測合格報告、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接管材料等。忠縣檢察院調查核實后,認為復興鎮政府依法履職實現了訴訟請求全部內容,建議忠縣人民法院終結訴訟。2024年12月25日,忠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訴訟。
針對轄區農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普遍存在的運行管護不力、水質不達標等6類問題,忠縣檢察院開展專題調研,推動10個鄉鎮31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國有專業公司接管并實施技術改造,實現規范制水供水,保障30萬余名群眾飲用水安全。
【典型意義】
飲用水事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持續跟進監督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及時以“訴的確認”推進公益保護。在訴訟過程中,堅持發揮督促和協同的制度功能,采取“應急處理先行、跟進監督治標、協同治理固本”的“三步走”辦案模式,有效推動問題整改。檢察機關與行政部門協作配合,通過“規范管理+技術升級+專業運營”等方式,以點帶面推動農村集中供水改造升級,深化“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從源頭上消除飲用水安全隱患。
案例二
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訴何某、曹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食品安全 安化黑茶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懲罰性賠償
【要旨】
針對企業實施生產、銷售重金屬含量超標的黑茶產品危害食品安全行為,檢察機關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實施違法行為的公司股東通過注銷公司逃避法律責任的情形下,檢察機關可依法對應承擔過錯責任的股東提起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基本案情】
中國黑茶核心品類“安化黑茶”系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對湖南省茶產業總產值的貢獻率超過40%,是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載體。2024年12月,長沙某茶葉商行銷售的“安化黑茶”經市場監管部門抽檢鉛含量嚴重超標,系益陽某軒茶業公司生產(以下簡稱某軒公司)銷售產品。同時,涉案黑茶的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安化黑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以外,未獲得“安化黑茶”地理標志和證明商標授權,既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社會公共利益,也嚴重損害“安化黑茶”品牌信譽。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5年3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湖南省檢察院)收到反映“‘安化黑茶’產業發展中存在食品安全、假冒地標侵害品牌等問題”的代表建議,成立專案組統籌指導一體化辦案。2025年5月,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發現涉案線索并移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資陽區檢察院)。資陽區檢察院初步調查查明,某軒公司已注銷登記,法定代表人何某否認生產案涉黑茶,公司股東何某、曹某均未實繳出資,注銷時承諾對公司違法失信問題承擔法律責任,遂于5月6日對某軒公司股東何某、曹某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資陽區檢察院通過調取物證書證、詢問相關人員、委托筆跡鑒定、現場勘驗等方式開展全面調查,查明案涉黑茶出廠檢驗報告單載明同批次茶葉生產量為300公斤,經筆跡鑒定報告單為何某本人親筆書寫。何某雖辯稱僅生產銷售案涉黑茶5.4公斤,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該主張事實。為查明該批次茶葉實際生產銷售數量,檢察機關依法向何某、曹某調取公司經營臺賬及剩余產品,兩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之規定,何某、曹某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注銷公司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作為清算義務人,其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依法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為本案適格被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作為茶葉生產經營企業某軒公司應建立生產銷售臺賬、賬簿,記載每一批次茶葉的生產、銷售情況,但公司股東何某、曹某并未提交相關證據,應認定出廠檢驗報告單載明的“300kg”為案涉同批次生產數量。同時,因何某、曹某未提交同批次尚有其他剩余產品的數量,故在扣除樣品檢驗、被抽樣和被批發商食用的數量后,認定實際流通到市場的銷售數量為295.12kg。
【訴訟過程】
2025年8月26日,資陽區檢察院發布公告并將案件移送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益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告期滿后無其他適格主體提起訴訟。9月30日,益陽市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何某、曹某承擔召回不合格產品、在未實繳資本范圍內按每盒售價12元(180g/盒)為基數承擔10倍懲罰性賠償金19萬余元、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10月21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愿者、茶企代表、黑茶協會代表等社會公眾受邀旁聽庭審。12月2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二被告均未上訴。
為更好保護“安化黑茶”地標品牌信譽,湖南檢察機關研發上線“安化黑茶茶產業公益保護電子地圖”微信小程序,涵蓋授權茶企、茶園、涉茶文保單位、“隨手拍”舉報等內容,截至2026年1月,地圖已使用7000余次,線索舉報使用98次,提供茶品牌、茶質量、茶文化線索40個,并督促屬地縣政府建立健全農產品溯源體系和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助推“安化黑茶”地理標志產品長效保護。
【典型意義】
“安化黑茶”因其“渥堆發酵”工藝和獨特風味,深受廣大消費者青睞,但食用鉛超標的茶產品會對神經系統、血液系統造成不可逆的損傷。檢察機關針對冒用“安化黑茶”品牌、生產銷售不合格黑茶危害公眾健康、侵權主體故意逃避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從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的民事法律關系,認定惡意注銷公司的股東為適格被告,以檢察機關調取的證據認定同批次不合格黑茶銷售數量及金額,依法提起十倍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通過研發“小程序”,鼓勵公眾參與“安化黑茶”產業公益保護,推動地方政府健全產品溯源和質量檢測,積極賦能黑茶產業健康發展。
案例三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以虛假問診形式變相銷售網絡禁售藥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網絡禁售藥品 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電子商務平臺上部分診所變相銷售網絡禁售藥品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線索,通過線上獲取電子證據、實地走訪等方式查清違法行為的實施過程,推動將醫療機構銷售網絡禁售藥品行為納入監管視野,促進互聯網藥品經營規范化。
【基本案情】
部分電子商務平臺“便民找藥”業務版塊,為用戶提供“線上預約、線下問診、留藥待取”服務。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的部分診所入駐該版塊后,不要求用戶線下就診,僅通過客服對話框自動問答的方式,由用戶提供下單的付款核銷碼,便直接將藥品通過郵寄等方式提供給用戶,導致網絡禁售藥品在線上隨意流通,存在藥品濫用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4月,多家媒體報道稱部分網絡禁售藥品在網上被隨意購買,甚至可能用于違法犯罪。為全面摸排線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北京鐵檢院)構建“網絡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查實診所變相銷售網絡禁售藥品的違法行為,遂于2024年10月12日立案。
經線上模擬下單及線下走訪查明,用戶在電子商務平臺“便民找藥”版塊搜索可以找到提供“秋水仙堿”“華法林鈉片”等《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中所列藥品的診所。在線支付藥品價款后,診所通過客服對話框發送預定問題并設置關鍵詞自動回復,在未掌握用戶病歷資料、具體病情及線下診療的情況下,僅要求用戶提供核銷碼即郵寄網絡禁售藥品。前述藥品銷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4年10月28日,北京鐵檢院向某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對轄區內網絡售藥的監督管理。收到檢察建議后,行政機關高度重視,但對診所提供藥品行為的法律性質存在爭議。北京鐵檢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醫藥領域法學專家、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管理部門及電子商務平臺代表研討后一致認為:自動問答模仿問診形式,但不具有疾病診斷的實質內容,診所向用戶提供藥品的行為與藥品經營者“藥品在線下單+快遞到家”的網絡銷售模式一致,診所與用戶之間實質法律關系應為“銷售”而非“診療”,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衛生健康部門作為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應當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形成監管合力。聽證會后,前述兩部門到涉案診所開展聯合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現場制發《行政告誡書》,要求診所全面整改,同時開展專項整治,累計檢查醫療機構、藥品網絡銷售企業161家,抽查藥品208種,約談企業12家,查處藥品案件21件,推動平臺對在售藥品進行40批次抽檢等。
為進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北京鐵檢院推動相關行政機關簽訂《關于加強網絡禁止銷售藥品監管行政執法協作備忘錄》,明確具體違法情形的查處職責,約談平臺加強監管,督促其加強入駐商家資質審核與行為監管,增加交易風險提示,預防違法行為發生。
【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藥品經營新業態不斷出現,用藥風險及監管難題也伴隨而來。檢察機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敏銳發現變相銷售網絡禁售藥品這一隱蔽的違法行為,通過公開聽證推動行政機關形成監管合力,同時注重從模型應用、機制建設、平臺治理等方面助推網絡禁售藥品監管長效治理,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案例四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網絡餐飲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食品安全 預制菜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外賣平臺上標識“現炒”,但實際使用預制菜且冷藏冷凍溫度不達標、開封后重復使用,線下餐飲經營場所環境臟亂差等問題,檢察機關以現行食品安全法律規定為依據,督促行政機關對網絡餐飲使用預制菜進行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守住預制菜食品安全底線,護航預制菜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基本案情】
云南省蒙自市某街道“三義二社”屬自建房連片區域,地處城市中心。因租金低廉、交通便利,吸引眾多餐飲服務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聚集,經營者達上百家。部分餐飲商戶未按照預制菜貯存溫度冷藏冷凍、餐飲環境衛生不達標,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個別餐飲商戶在外賣平臺標識“現炒”,但實際使用預制菜;用戶給予的差評中,有多條“妥妥是預制菜”“沒味道”等評價,未引起外賣平臺和相關部門重視,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8月,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蒙自市檢察院)接到群眾反映“從某外賣平臺上選標識‘現炒’的商家點餐,食用后口感差、發生腹瀉”的線索。蒙自市檢察院通過線上線下初步排查發現,入網餐飲商戶大量集中在三義二社片區,該區域街道狹窄,“前店后宅”現象較為普遍,商戶經營主要依靠網絡訂餐配送,餐飲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條件較差。經對外賣平臺上用戶差評里出現“口感差”“是預制菜”“腸胃不適”作為關鍵詞句進行收集和研判,并實地調查37家餐飲商戶實體門店,蒙自市檢察院發現有6家商戶存在以預制菜冒充現炒菜、預制菜冷凍冷藏未達到所需溫度、已解凍預制菜二次冷藏后使用等問題,已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同年8月28日,蒙自市檢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圍繞餐飲環節預制菜使用、貯存如何規范的問題,2024年9月,蒙自市檢察院組織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蒙自市市場監管局)、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益心為公”志愿者及聽證員召開聽證會,一致認為蒙自市市場監管局應依法督促外賣平臺落實主體責任,發現入網餐飲商戶線下使用預制菜的,應倡導在線上標識“預制菜”,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對線下發現的多類食品安全問題應采取措施整改,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會后,蒙自市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等規定并參考聽證意見,向蒙自市市場監管局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履行對預制菜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對已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督促第三方平臺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2024年12月,蒙自市市場監管局書面回復稱,已在全市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外賣平臺企業、餐飲商戶共389家,對存在8類67項問題的42家餐飲商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餐飲商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規范預制菜貯存、使用,督促外賣平臺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外賣平臺采取與商家簽訂預制菜明示承諾書等方式,引導11家入網餐飲商戶在外賣平臺前端點餐頁面標識預制菜;同時聘請義務監督員,對入網餐飲商戶餐飲衛生環境、預制菜使用進行監督,提升了行業自律水平。
蒙自市檢察院通過組織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回頭看”的方式,重點對涉案餐飲商戶整改情況進行評估,確認預制菜食品安全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專項整治后,蒙自市市場監管局將該區域打造為“標準化外賣商戶示范基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示范效應。
【典型意義】
預制菜作為食品加工與經營領域的新興產業,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亦備受社會關注。針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線下是否規范貯存和使用預制菜、線上是否明示預制菜等監管難點,檢察機關以公開聽證等方式凝聚多方共識,推動行政機關履職盡責。同時,“以點帶面”推動餐飲環節預制菜規范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助力行業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預制菜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案例五
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老爸茶食品添加劑違規使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食品非法添加 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體履職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海南特色旅游餐飲“老爸茶”存在食品添加劑違法添加等食品安全問題,檢察機關依托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充分發揮上下一體化辦案機制作用,通過磋商、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行政機關對“老爸茶”餐飲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為傳統飲食文化的規范與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老爸茶”是清代末期瓊籍華僑從東南亞帶回海南的一種飲茶方式,以經濟實惠的茶飲和豐富多樣的點心為特色。“老爸茶”店遍布海南城、鎮、村,形成一種獨特的地方飲食文化,是外地游客的“打卡地”,也是海南旅游一張靚麗的名片。2024年1月,海南“老爸茶”習俗被正式列入海南省第六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但東方市轄區多家“老爸茶”店存在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原料來源不明、無食品經營許可、無消毒設備等食品安全問題,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10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南省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全省“老爸茶”店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較為突出,遂于2024年10月底成立專案組進行初查,并將初查發現的線索移交各個市、縣檢察院辦理。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東方市檢察院)收到線索后,對東方市轄區4個鄉鎮的17家“老爸茶”店進行實地調查,發現其中3家店鋪違法在包子、饅頭等食品中添加甜蜜素,2家店鋪超限量在面包、糕點等面點中添加甜蜜素,2家店鋪使用發霉變質的焦油香精、香蘭素等食品添加劑;9家店鋪無食品添加劑稱量工具,亦未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臺賬,隨意添加食品添加劑;10家店鋪未獲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許可已過期;17家店均存在員工無健康證或健康證已過期問題,以及茶葉、面粉等食品原材料來源不明,無法提供相關票證的問題。同時,調查還發現存在“三防”(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配備不足、餐具消毒不完善等問題。
2024年12月,東方市檢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2025年2月,東方市檢察院向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東方市市場監管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相關食品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收到檢察建議后,東方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督促檢察建議書查明的17家“老爸茶”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整改。同時,該局在全市部署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全面排查,檢查食品經營主體214家次,發現問題隱患328個,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21份,移送查處15件,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海南省檢察院在指導全省重點市縣立案的同時,直接依法立案辦理并系統梳理全省“老爸茶”店存在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后與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進行磋商,推動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省開展為期3個月的“老爸茶”餐飲專項整治,共組織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經營主體2216家次,發現問題隱患669個,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228份,移送行政執法34件,立案28件。同時,推動省市場監管局開展常態化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搭建“老爸茶”食品監管專區實現食品安全移動監管,建立“隨機查餐廳”“你點我檢”等機制實現長效監管。經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等第三方開展整改評估,“老爸茶”食品安全隱患已得到有效化解,行業總體經營狀況已得到顯著改善。
【典型意義】
“老爸茶”是兼具本土煙火氣與旅游吸引力的海南特色餐飲。檢察機關聚焦海南“老爸茶”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海南特色旅游餐飲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公益訴訟履職精準督促行政機關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消除社會影響力大的“老爸茶”的食品安全隱患。同時,通過全省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有效破解經營主體數量多、分布散、監管難度大等監督難點,督促行政機關通過平臺搭建監管專區,建立“你抽我檢”、食品分級分類管理等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實現“個案整治”到“系統治理”提升,引導全省“老爸茶”餐飲經營全面走向規范,切實守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六
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食用農產品安全 農產品批發市場 長效治理
【要旨】
針對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存在的進貨查驗不規范、農產品檢測標準不一致、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等問題,檢察機關運用實地走訪、調查問卷等方式,深入調查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隱患,通過制發檢察建議依法督促行政機關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推動全面消除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隱患,切實守護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某農產品批發市場占地556畝,是豫西地區最大的綜合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涵蓋果蔬、畜禽、水產、熟食等多個品類的批發與集散,常年保障周邊豫西、晉南等地區2000余萬居民的農副產品供應。該市場入場經營者實際經營過程中存在部分冷凍食品超過保質期、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三防”(防蠅、防塵、防鼠)設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5年8月,在人大代表視察公益訴訟工作座談會上,有代表提出轄區某農產品批發市場部分商戶存在經營不規范的問題。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瀍河區檢察院)初步調查查明,該批發市場部分商戶經營不規范問題屬實,依法于9月19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瀍河區檢察院采用“實地走訪+快速檢測+調查問卷”相結合的模式深入調查。走訪發現部分果蔬批發攤位未在顯著位置公示產品產地、來源等信息;部分攤位不能提供完整進貨憑證或銷售記錄;部分攤位未落實“三防”設施,水產區與禽畜區現場臟亂,肉品未按規定離地存放,直接擺放在地面,調料區散裝食品裸露擺放,無防塵蓋設施;部分冷凍食品超過保質期仍在銷售。調查問卷結果顯示,25%的消費者認為市場環境衛生較差,12%的消費者認為部分食品貯存不達標。此外,部分餐飲經營者反映,因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快速檢測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抽樣檢測項目和方法不一致,存在市場監管部門抽檢時發現批發市場快檢未發現的相關化學殘留超標問題。
2025年10月,瀍河區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向瀍河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瀍河區市場監管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并強化日常監管。11月,瀍河區市場監管局回復稱已部署開展農產品市場食品質量安全提升專項行動,對市場環境衛生、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進行全面整治,共出動執法人員32人次,提出責令改正通知63份,查處問題集中的商戶17家;對7家未能提供完整進貨憑證、銷售記錄或未在顯著位置公示無包裝食品產地來源信息的商戶,集中開展約談培訓,責令依法整改;對環境衛生差、未配備“三防”設施的7家商戶,督促限期配齊設施并規范使用;對銷售過期食品的3家商戶,責令立即下架、按規定銷毀過期產品。同時,指導市場開辦方增加膠體金免疫層析法等快速檢測方法,及時發現有害殘留,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2025年11月底,瀍河區市場監管局與瀍河區檢察院召開專題普法會,向市場經營者宣講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解讀食品安全經營規范要求,切實提升合法經營意識與主體責任意識。為實現長效治理,瀍河區檢察院推動瀍河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場開辦方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入場檢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監管模式,對重點農產品做到初篩全覆蓋,根據信用評級進行分級巡查,對群眾關注的蔬菜農藥殘留問題重點抽檢并公示。市場開辦方借助“紅黑榜”公示制度,對食品安全零投訴的紅榜商戶進行獎勵,對投訴較多的黑榜商戶進行公示提醒,市場經營規范化程度和合法經營意識明顯提升。
【典型意義】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食品從生產走向餐桌的關鍵樞紐,關系著千家萬戶的“菜籃子”和“糧袋子”。檢察機關通過深入調查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隱患,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確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同時,推動行政機關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快速檢驗、分級巡查、定向抽查等長效機制,實現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的模式轉型,為守護食用農產品安全筑牢堅實屏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