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嗎?
這一起案件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在這之前,大家都在為男方發聲,因為男方的家屬一直在網上發聲,說兩個人是情愿的,只不過是為了加名字而產生的矛盾。 網民們也一直被帶著節奏,大家覺得男的太被動了,都已經訂婚了,兩個人擁抱著從電梯里進入新房內,事發后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而男方當時沒有及時的答應,導致女方在事發后去報警稱被男方強奸了。
而且男方也一直拒不認罪,甚至在第二審的時候男方還是不認罪,所以大家都覺得男方是被冤枉的,女方就是為了彩禮,為了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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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沒有想到,你的真相竟然是這樣的,和原來網上所傳的來了一個360度的大反轉。
2026年2月8日,央視首次曝光了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關鍵證據就是電梯監控視頻。
如果這個視頻第一時間就發不出來,那大家也不會被帶節奏因為這個是關鍵證據呀。
但是之前男方家屬好像也曝光過兩個人在電梯里的畫面,那個畫面兩個人感覺還好的,女方沒有反抗。
央視曝光的這個畫面視頻顯示男方死死拽住女方的手臂,而女方試圖掙脫,但根本無濟于事。兩個人在進入電梯的時候,男方一只手拽著女方的手,另一只手在按電梯的按鍵,而女方想掙脫男方的控制,但是沒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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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到達了所在樓層后,男方用雙手拉扯著女方要出電梯,而女方整個身體往后仰,看她的樣子是非常抗拒的,不想走出電梯,但還是沒有成功,因為一個女孩子的力量肯定是沒法掙脫一個男人的力氣的。
這個畫面應該是女方從屋內逃下來以后,男方然后再把女方強行帶回到屋內。 這一起轟動全國的案件發生在2023年的5月2日,在同一年的1月30日,男女雙方經過當地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婚,5月2日,男方約女方到他們的婚房呢,然后要和女方發生關系。
女方不同意,在屋內的時候,還燒了窗簾,甚至把窗簾都給扯下來了,然后女方就從屋內逃出去,最后還是被男方強行13樓拉回到屋里。
這件事情引起大眾的爭議主要原因是事后女方我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加了名字,然后就不會報警了,男方一直沒有答應,后來想通了,同意加名字的時候,女方已經去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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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主要是針對于這一點,覺得女方這個行為就是在訛男方,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名字。
2023年12月25日,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提出上訴。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為什么會維持原判?因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席某某就是違背了女方的意愿:現場的床單上檢測檢測出混合的DNA、女方的手腕上淤青和男方供述的細節吻合、徐某某向女方母親承認敢作敢當,行車記錄儀有席某某和女方母親的對話。
強奸罪的定義就是違背他人意志的強迫行為都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之舉,即使是婚內的夫妻也是一樣,必須要征的女方的同意,不能違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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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席某某太猴急了,訂婚都訂了,為什么就要想著跟人家發生關系呢?訂婚了就代表著一定要發生關系嗎?這是不可能的。
席某某和女方吳某某之間的感情本來就沒有基礎,因為他們是婚戀介紹所介紹的,人家姑娘既然同意跟你訂婚,你就要慢慢的和當培養感情,你如果夠優秀,夠吸引到對方,不用你說,人家都會主動想要和你發生關系,有必要強求嗎?
剛看到有一個博主說的對,你們不用擔心我們的兒子能不能去成媳婦,如果孩子很優秀,很有能力,根本不用擔心娶不上媳婦。如果孩子不夠優秀一點,沒有能力,即使給他娶到了媳婦,最終還是會分開的。
因為人與人之間是互相吸引,如果你一無是處,別人肯定看不上你,如果你足夠優秀,倒追你的人都很多,男人想要屢獲女人的芳心,要么就有本事、要么就是有錢、要么就是夠帥,如果這三樣一樣都夠不到,那就該干嘛干嘛去,不要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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