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公告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部分被執行人采取各種方式逃避執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申請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此對下列被執行人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未履行標的
50000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
(2020)京0118執260號
被執行人
許寒秋,男,1985年9月21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北京市密云區十里堡鎮統軍莊村中心街619號。
公民身份號碼11022819850921****。
懸賞金額及懸賞條件
提供被執行人許寒秋相關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由密云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到位,按到位金額的5%給予賞金。
懸賞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實際執行完畢之日止。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法官
聯系電話:010-69092330、010-69092369
郵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8號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執行人馮某某與被執行人許寒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18民初345號民事調解書。
內容為:被告許寒秋償還原告馮馮某某借款十萬元(于二O一九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償還五萬元,剩余五萬元于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償還)。案件受理費一千一百五十元,由被告許寒秋負擔(于調解書簽收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密云法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線索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信息來源:密云法院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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