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在網絡訪談節目中揭露“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頭目李洪志在美國的相關黑幕,前“神韻”舞蹈演員張郡格夫婦在中國臺灣省遭到惡意訴訟。根據臺“司法院”網站公布的民事判決,2025年11月11日,中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郡格夫婦相關言論不構成侵權,且具有公共利益正當性,依法駁回原告李博健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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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健訴張郡格夫婦案判決書截圖。圖源:中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電子檔
一、訴訟背景
綜合公開網絡信息,2020年10月11日,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市(San Jose)一處購物中心戶外廣場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加拿大籍男子李博健與其即將成婚的未婚妻當時正在戶外用餐,一名69歲駕駛員誤將油門當成剎車,駕駛車輛沖入該戶外用餐區,造成李博健多處骨折,臥床數月,其未婚妻(英文名Angeline)不幸身亡。該事件曾被美國當地媒體作為突發新聞報道。李博健以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為由,在美國法院起訴涉事餐廳(Dynasty Chinese Seafood Restaurant)及相關單位。
公開資料顯示,李博健曾擔任邪教組織“法輪功”旗下“神韻藝術團”的領舞演員。另據境外網絡傳言,李博健曾與李洪志之女李美歌(又名“晶晶”,“神韻藝術團”副團長)有過私人情感糾葛,不過這一說法真實性難以核實。
2024年6月,前“神韻”演員張郡格、葉哲維夫婦兩人在一次境外網絡訪談中,談及李洪志、李瑞夫婦在“法輪功”美國“龍泉寺”內橫行霸道的內幕,并以同情的態度提到李博健及其未婚妻所遇車禍一事,張郡格猜想此案可能系該邪教組織頭目李洪志為報復李博健與其女兒李美歌分手所為。
張郡格曾多次接受《紐約時報》等美國主流媒體采訪,曝光了“神韻”許多不為外人所知的黑幕。據《紐約時報》報道,舞蹈演員張郡格于2024年11月25日向美國紐約州懷特普萊恩斯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神韻”是一個以強迫勞動方式運作的商業機構,長期存在嚴重侵害演員權益、控制和剝削演員(包括未成年人)的行為。起訴書指出,“神韻”通過沒收護照、限制與外界接觸、灌輸絕對服從等手段對演員進行操控。若有人對該團體的做法提出質疑,便會被指責為“中國政府的間諜”,并遭到公開批評或懲罰。張郡格依據美國聯邦反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相關法律提起訴訟,該法律允許強迫勞動受害者向相關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在這起訴訟中,李洪志及其妻子李瑞均被列為被告。
張郡格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其起訴的目的在于防止更多未成年人遭受與自己相似的經歷。
近年來,已有多名前“神韻”演員站出來公開曝光邪教組織“法輪功”內部黑幕,相關報道多次見諸《紐約時報》等美國主流媒體。張郡格是首位通過正式司法程序對邪教組織“法輪功”及其核心頭目提起訴訟的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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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關于張郡格起訴“法輪功”“神韻”,以及頭目李洪志夫婦的報道截圖。該報道及類似曝光主要針對“法輪功”頭目及核心成員,而非針對一般“神韻”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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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郡格曾就讀“法輪功”旗下的“飛天藝術學院”。她透露曾因體重問題遭公開羞辱,被強迫節食,20歲時每日僅進食一餐。
2025年2月10日,前“神韻”領舞演員李博健以名譽權、隱私權遭侵害為由,向中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對張郡格夫婦提起訴訟。
根據中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025年度訴字第301號民事判決所載主要內容,該案情況如下:
二、原告李博健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被告張郡格、葉哲維在社交媒體油管平臺上的采訪視頻中發表不實言論,將其遭遇的意外車禍抹黑為“暗殺”,嚴重損害其名譽并涉及個人隱私泄露。據此請求法院判處:
(一)刪除相關言論
要求被告發函,促請相關訪談主持人刪除視頻中涉及原告的內容。
(二)澄清并公開道歉
要求被告在油管評論區、臉書粉絲專頁及媒體平臺,連續7日刊登澄清啟事并置頂。
(三)賠償精神損失
要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損失費100萬元新臺幣及相應利息。
三、被告張郡格夫婦的應訴理由
被告稱,其相關言論屬于基于公共利益的意見表達,并非針對原告個人進行惡意詆毀,主要理由包括:
(一)出于公益目的
被告表示,其發言系結合自身在“神韻藝術團”遭受的經歷,提醒社會關注該團體內部長期存在的人權侵害、虐待未成年人及強迫勞動等問題。
(二)并非針對原告個人
被告稱,相關言論的批評對象為“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所屬“神韻藝術團”,而非針對原告,事實上被告在言論中將原告描述為可能的“受害者”或“被針對目標”,并不會導致社會對原告產生負面評價。
(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被告稱,其判斷系基于在“神韻”內部聽聞的相關說法,以及部分美國媒體對該起車禍事故異常情況的報道所作出的個人推論。
(四)所涉信息不構成隱私
原告曾在美國起訴涉事餐廳,其姓名、車禍經過等信息已在美國司法系統公開渠道披露,依法不屬于受保護個人隱私。
(五)視頻發布責任不在被告
被告主張,涉案視頻的剪輯、發布與傳播均由該網絡訪談主播決定,其本人僅在受訪過程中陳述個人見聞,不應承擔發布者責任。
四、法院判決理由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依法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關于名譽權部分,法院認為涉案言論將原告描述為可能遭“法輪功”及其關聯組織排斥或迫害的對象,即被害者身份。一般社會公眾在聽聞相關言論后,評價和指責的對象應指向加害團體,而非原告本人,不會據此認定原告存在不當行為。原告主張被告影射其“加入黑幫”,屬于對言論內容的過度解讀。被告在訪談中提及“黑幫”系比喻性用語,并未明確指稱“神韻藝術團即黑幫”,亦無法據此推論原告“加入黑幫”。
法院進一步查明,根據網絡輿論及公開討論內容,相關指向集中于邪教組織“法輪功”及“神韻藝術團”內部問題,并未出現針對原告個人品格或行為的負面評價,難認被告言論已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故無法認定被告言論已實際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同時,被告在訪談中多次使用“我得知的消息”“我推測”“我估計”等表述,顯示其并非以確定事實方式指控原告,而屬于意見表達或推論性評論,依法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關于隱私權部分,法院認為被告所談及的交通事故及原告相關身份信息,已因原告在美國提起民事訴訟而進入公開領域,其姓名、與未婚妻關系、事故經過及死亡結果均可在美國司法網站查詢,依法不再屬于受保護的秘密隱私。同時,原告曾在“神韻藝術團”擔任重要舞蹈演員,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屬于具有一定公眾人物屬性之人,其對隱私的合理期待程度相對較低。法院還指出,被告討論的議題涉及“神韻”內部涉嫌對成員實施操控、侵犯人權等問題,具有明顯公共利益屬性。在此情形下,披露原告身份有助于公眾判斷相關言論的真實性,經法院權衡,被告的公益目的及言論自由,應優先于原告主張的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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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邪教組織曾借美國雜志《時尚精英》(Elite)對“神韻藝術團”演員李博健進行宣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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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健遭遇車禍后,美國當地媒體KPIX/CBS曾進行報道。鑒于事件已被主流媒體公開,法院認定相關事實不屬受法律保護的隱私事項。
五、法院一審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認為,被告張郡格、葉哲維的相關言論雖涉及傳聞內容,可能引發原告不滿,但在法律層面上尚不足以構成對原告名譽損害,且所涉及的個人信息披露具有一定公共利益正當性,依法不構成侵權行為。
據此,法院判決:原告李博健敗訴,其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本文系『中國反邪教』微信公眾號原創,轉載請注明來源。作者:王強(整編)
編輯:疏桐
審核:凌冬
簽發:力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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