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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諸葛亮后人要求撤銷豬葛亮商標”的新聞沖上百度熱搜。據報道,廣東東莞有家名為“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竟然叫“周瑜”。這一組合迅速點燃了網友的聯想。有自稱諸葛亮后裔的人士發表聲明,稱此類諧音注冊屬于“攀附歷史名人、惡意營銷”,并開啟了維權之路。
當“周瑜”成為“豬葛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場跨越千年的“三國新編”已不再是網絡笑談。這究竟是別出心裁的商業創意,還是對歷史人物的冒犯與消費?當歷史名人姓名落入商標注冊的賽道,法律的邊界究竟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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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三國”新編?一場商標引發的風波
天眼查信息顯示,東莞市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確實處于存續狀態。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公司名稱系自主構思,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注冊,“并非刻意惡搞或蹭熱度”。她同時透露,公司節后將不再經營,會按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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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以諸葛亮后裔為代表的文化保護力量已經行動起來。據瀟湘晨報2月4日報道,有自稱諸葛亮后裔的人士發表聲明,指出此類諧音注冊屬于攀附歷史名人的惡意營銷,傷害了后裔及敬仰者的感情。聲名稱,已發現近200家注冊“豬葛亮”相關商標或企業,擔心此類諧音梗濫用會誤導公眾、扭曲歷史人物形象,并對傳統文化傳承造成不良影響,提出了希望主管部門審慎審核并撤銷相關商標的核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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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維權路卡在哪兒?法律與親緣的千年之隔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向瀟湘晨報指出,根據《商標法》第10條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他認為,“豬葛亮”商標有傷諸葛亮形象,諸葛后裔可依據《商標法》第44條請求宣告其無效。
然而,維權之路存在顯著障礙。丁金坤律師分析道,諸葛亮作為歷史人物,其名譽權已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典第994條,維權主體應為死者近親屬,而千年之后的諸葛后裔并非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且其身份在法庭上舉證困難。長沙律師事務所協會副會長劉研進一步指出,《商標法》相關條款保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而非特定私權。因此,后人需要證明“豬葛亮”的注冊和使用是對“諸葛亮”這一公共文化符號的貶損,進而對社會風氣與文化傳承產生了負面影響。
認定是否構成“不良影響”成為關鍵,而這本身就充滿彈性。丁金坤表示,實務中這取決于行政審批人員的社會認知,而其認知未必與社會觀念完全相符。
歷史名人姓名誰都能用嗎?公有領域與公序良俗的邊界
此案觸及了一個更深層的法律議題:當歷史名人姓名進入公有領域后,商業使用的邊界何在?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闡釋道,歷史名人的公開權過期后,其姓名可被自由使用,但這種使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不得進行歪曲、篡改或詆毀性使用。
四川輕化工大學法學院院長鄧文中補充,盡管《商標法》無直接規范歷史名人姓名的條款,但“不良影響”等間接規范條款提供了審查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相關解釋亦指出,《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明確將“大量申請注冊與知名人物姓名等公共文化資源相同或者近似標志”列為惡意注冊情形之一。
如何在保護文化與鼓勵創新間劃定界限?劉研認為,對于“豬葛亮”這類帶有不敬色彩的使用應嚴格限制,可參考《英雄烈士保護法》中對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商業使用的禁止性規定所體現的精神。熊文聰則總結,將歷史名人姓名注冊為商標本就難度較大,即使成功,在使用中也必須恪守必要限度,防止濫用和曲解。
不容戲謔的文化尊嚴:一場關于歷史記憶的保衛戰
超越法律層面,這場爭議更是一場關于文化尊嚴的公共討論。陽朔諸葛亮文化研究會發布的聲明旗幟鮮明地指出:“諸葛亮,這位承載著千年智慧與民族情懷的歷史名人,竟被商家通過一個諧音字加以篡改,淪為逐利的工具。”聲明直斥此類行為是對歷史名人的“碰瓷”和對傳統文化的曲解,其核心目的是“收割流量與利益”。
聲明特別表達了對青少年認知可能被誤導的深切擔憂。研究會認為,中小學生正處于三觀形成期,頻繁接觸“豬葛亮”這類戲謔化符號,容易混淆歷史認知,淡化對歷史人物的敬畏之心,長遠而言將侵蝕民族文化根基。他們呼吁,商家逐利應堅守底線,監管部門需加強審核,公眾也應匯聚起守護文化尊嚴的社會共識
從“曹操出行”到“豬葛亮”,歷史名人姓名商業化的現象屢見不鮮。本次事件表明,相關爭議不僅關乎商標法的適用,更觸及文化傳承、公眾情感與商業自由之間的復雜平衡。諸葛后裔的維權行動雖面臨法律主體資格的現實挑戰,但其發聲已成功推動社會對此類問題的審視。最終的解決之道,或許在于形成更明確的法律適用標準、更嚴謹的行政審查機制,以及全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共同珍視與守護。(朱桂艷)
(大運河新聞熱線:1861173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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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曹宇
編校 延晨 徐蓉
一審 桂艷 張莉
二審 肖東 董明
三審 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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