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時間跨度長達20年的通行矛盾糾紛,由于涉案當事人年事已高、積怨頗深,且雙方明確表示拒絕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祿勸縣人民法院撒營盤法庭法官在走訪當事人,深入了解糾紛情況后,啟動巡回審判程序,在當地村委會設立臨時法庭,并邀請鎮綜治中心、派出所及村委會代表共同參與調解,構建多元解紛平臺,從根源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李某與被告楊某系同村村民,雙方承包土地相鄰。2018年8月,李某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楊某因耕作需要,長期需經過李某承包地。
李某提出,在未經其同意、協商或簽訂土地承包經營轉讓協議情況下,楊某擅自侵占其耕地并在耕地內修建道路,也未曾給予自己任何經濟補償,據此向撒營盤法庭提出訴請,請求判令楊某歸還非法侵占的耕地,且補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3000元。
楊某承認當前通行的道路確實修建于李某土地邊緣,但20年前,為便于耕作通行,是雙方協商約定一致同意后修建的。后兩家因日常瑣事發生糾紛,該道路數次遭人為阻斷,根源在于瑣事積怨,其正常的耕作權益也受到嚴重影響。
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立即前往爭議地塊進行現場勘查,詳細核實道路位置、占地面積及使用現狀,并分別走訪雙方當事人,深入了解糾紛歷史成因與現實爭議。
由于該案涉及相鄰關系糾紛且當事人均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法庭決定啟動巡回審判程序,在當地村委會設立臨時法庭開展審理,并邀請鎮綜治中心、派出所及村委會代表共同參與調解,力爭從根源化解矛盾。
調解初期,雙方當事人情緒對立,均明確表示拒絕調解。合議庭遂依法開庭審理。在法庭調查環節,法官通過細致詢問,準確把握雙方核心訴求與潛在和解意愿,研判認為仍存在調解基礎。
庭審暫停后,法官協同各參與方,從法律依據、鄰里關系、生產生活實際等多方面反復釋法說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權衡利弊。
經法庭不懈努力,原告李某最終同意作出讓步,允許楊某繼續使用涉案道路通行。楊某也自愿對李某因此所受損失給予合理經濟補償。雙方在法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簽署。
至此,這起持續20余年、歷經多次調處未果的土地通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記者 姜燕萍
編輯 李潤棋 湯棵惠(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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