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一家“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意外走紅,其法定代表人名為“周瑜”,與諸葛亮的歷史關聯本就引人調侃,更令人不適的是,企業利用“豬”與“諸”的諧音,攀附歷史名人諸葛亮注冊名稱及商標。
諸葛后裔隨即發表聲明,斥責此舉是惡意營銷,傷害了后裔情感與民眾對先賢的敬仰,明確表示將向商標局申訴,保留法律維權的權利,而涉事企業則回應稱注冊合法合規,節后將辦理注銷手續。
這讓人不禁聯想到了張亮麻辣燙。多年前,從《爸爸去哪兒》節目走紅的明星張亮發現,在內蒙古財經大學食堂二樓的“張亮麻辣燙”窗口,不僅張貼他與兒子天天的合影宣傳,還配廣告語:“同學,我們去哪里啊?去二樓新開業的張亮麻辣燙”,誤導消費者以為其為品牌代言人,干擾其正常代言秩序。
忍無可忍之下,張亮將相關經營方訴至法庭,索賠180.6萬元,最終涉事食堂被判致歉并賠償少量損失,約1.38萬元,同名本身不侵權,侵權核心是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和刻意用綜藝臺詞誤導混淆。
兩起事件,一場關乎蹭明星熱度的肖像權,一場關乎歷史先賢的名譽與文化符號,本質上都是商業利益對他人權益、公共情感的過度消耗。
商業營銷可以追求創意,卻不能突破底線;品牌取名可以靈活變通,卻不能缺乏敬畏。無論是蹭明星熱度誤導消費,還是用諧音梗戲謔歷史名人,看似只是“蹭熱度”,實則暴露了企業文化的淺薄,更是對法律與公序良俗的漠視。@頂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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