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安陽市的陳先生向媒體記者反映,自己曾擔任該市龍安區西高平小學校長,任職期間與同校一名小14歲的女教師相戀,不料這一行為竟導致其2024年師德師風考核被認定為不合格,進而影響了2025年底的崗位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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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表示,他已就此事多方奔走反映,但問題至今未能得到解決,自己始終無法接受這一考核結果,認為一場正常的戀愛不應成為職業生涯發展的阻礙。
記者梳理了解到,今年48歲的陳先生于2011年便辦理了離婚手續,此后一直單身生活。
2023年6月,時任西高平小學校長的陳先生,與同校34歲的女教師韓某確定戀愛關系,韓某于2022年離婚,當時兩人均處于離異單身狀態。
考慮到兩人均在同一所學校工作,且陳先生擔任校長職務,擔心戀情公開后引發同事議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兩人商議后決定暫時不公開這段關系,低調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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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終究包不住火,2023年8月,韓某的前夫周某偶然得知兩人相戀的消息,隨即認定二人存在“不正當關系”,不僅竊取了韓某手機中的聊天記錄,還將這些隱私內容整理后,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同時前往龍安區教育局辦公樓散發舉報信及聊天截圖,共計發放20份,實名舉報陳先生“亂搞男女關系”。
陳先生得知此事后十分氣憤,認為周某的行為屬于散布他人隱私、惡意誹謗,隨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經龍安區公安分局彰武派出所調查核實,周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最終被依法行政拘留6日,另有兩名參與傳播相關隱私內容的人員,也受到了拘留及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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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此事就此平息,陳先生卻因這場風波受到了影響,不久后便被調離西高平小學,前往另一所小學任職,而代課教師韓某則被學校辭退。
陳先生并未過多抱怨,而是選擇專注于本職工作,希望通過努力工作彌補此前風波帶來的影響,不曾想,2025年底的一場崗位晉升競聘,讓他徹底陷入困惑與委屈。
2025年底,陳先生所在的學校開展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晉升工作,他符合競聘條件,便準備相關材料參與競聘,可在調取個人相關資料時,卻意外發現自己2024年的師德師風考核結果赫然標注為“不合格”,這一結果直接導致他失去了參與晉升競聘的資格,晉升之路被徹底阻斷。
“我直到2025年底才知道自己2024年的師德考核不合格,在此之前,沒有任何人通知我考核結果,也沒有給我任何申辯的機會。”陳先生無奈地表示,他第一時間找到自己現任職學校的相關負責人詢問情況,校方答復稱,該考核結果是由龍安區教育局核定的,學校只是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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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陳先生多次前往龍安區教育局反映情況、核實緣由,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給出的答復卻讓他難以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原因,正是源于2023年他與韓某的那段戀愛經歷。
陳先生對此表示強烈不認可,他向記者強調,自己與韓某相戀時,兩人均為離異單身,戀愛關系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周某的舉報內容本身就是不實信息,且公安機關已經對周某的惡意行為作出了處罰,足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和她都是單身,談戀愛是我們的合法權利,《民法典》也保障公民的婚戀自由,憑什么一場正常的戀愛,要被認定為師德不合格?”陳先生質疑道,他多次向教育局追問考核不合格的具體政策依據,卻未能得到明確且詳細的解釋。
針對陳先生的質疑,龍安區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作出了回應。
該負責人表示,當年接到周某的舉報后,龍安區紀委立即立案調查,經核實,陳先生與韓某在2023年6月至8月期間發生男女關系,且因周某的舉報引發了負面網絡輿情,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據此,區紀委于2024年6月作出決定,免去陳先生的校長職務,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該處分決定書當時已送達陳先生本人,并在其原任職學校內張貼公示,并非私下作出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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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依據《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評價考核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陳先生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違反了教師職業道德,符合直接認定為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學校是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紀委的處分決定,認定其2024年師德考核不合格,并報區教育局備案的。
“我們一直在與陳先生保持溝通,反復向他解釋相關政策規定,但他始終不認可這一結果。”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陳先生所在學校的崗位晉升工作已暫時暫停,相關部門仍在與陳先生溝通協調此事。
記者隨后嘗試聯系韓某了解相關情況,韓某表示,自己早已離開教育系統,目前與陳先生沒有任何聯系,不愿再提及此事,希望能平靜生活。
這起事件被媒體報道后,迅速引發網友熱議,雙方觀點對立,爭論不休。
支持陳先生的網友占大多數,不少網友表示,“兩個單身男女談戀愛,合法合規又合情合理,前夫惡意舉報被處罰,受害者反而被認定師德不合格,邏輯說不通”“師德考核應該管的是體罰學生、收禮受賄等違規違紀行為,而不是教師的私人感情,過度干涉私人生活不合理”“婚戀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是教師,就連正常談戀愛的權利都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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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部分網友表達了不同觀點,認為陳先生作為校長,與同校女教師相戀,即便兩人均為單身,也存在權力不對等的風險,可能影響學校的公平公正管理,且確實引發了負面輿情,損害了教師隊伍的形象,教育部門的處理有一定道理。
此外,還有網友關注到師德考核的程序問題,認為2024年的考核結果,陳先生直到2025年底才知曉,未給予其申辯機會,不符合“公開公正”的考核原則。
針對此事,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也給出了專業解讀。
趙良善表示,《民法典》明確保障公民的婚戀自由,陳先生與韓某均為離異單身,兩人相戀不涉及權力尋租、利益輸送,也未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不屬于《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禁止的情形,一般不應認定為違反師德或公序良俗。
他進一步指出,黨內警告處分是紀委依據黨紀作出的紀律評價,師德不合格是教育部門基于職業規范作出的內部評價,二者分屬不同體系,并無必然的法律銜接,不能直接劃等號。
趙良善建議,若陳先生始終不認可師德考核不合格的結果,可通過校內申訴、行政申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截至記者發稿,陳先生仍在就此事向相關部門反映,雙方的溝通協調仍在繼續,事件最終如何解決,記者將持續關注。
這起事件的爭議核心,早已超出了“校長與女教師相戀”本身,更聚焦于師德師風考核的邊界問題——師德考核應如何平衡“嚴管”與“厚愛”,如何清晰界定教師職業行為與私人生活的邊界,成為網友及教育行業從業者熱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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