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李某和劉某于2016年登記結婚,2022年開始分居,2024年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案涉房屋。劉某主張,該房屋購房款由其父母全款支付,屬于父母與自己的共有財產,應先進行分家析產。該主張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師解答
本案爭議焦點有二:一是案涉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是若認定為共同財產,應如何分割。
其一,關于房屋性質。案涉房屋雖由劉某父母全款出資,但購買于婚后,且產權登記在劉某與李某夫妻雙方名下。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并無證據證明該出資是對劉某一方的贈與,因此案涉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劉某主張先分家析產缺乏法律依據。
其二,關于分割方式。離婚分割共有房屋,可先由雙方競價,出價高者取得所有權并向對方支付折價款;若雙方均不主張所有權,可將房屋變價后分割價款。分割比例原則上均等,但法院會結合雙方共同生活情況、對家庭貢獻大小、離婚過錯程度及房屋現值等因素綜合判定,酌情確定具體分配比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