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25年11月4日,被告人鄭某某途經印江縣峨嶺街道時,發現某居民樓未關大門,遂使用窗臺鑰匙潛入七樓某家中,盜取現金230元。鄭某某曾因盜竊罪兩次被判刑(2013年拘役四個月、2025年有期徒刑九個月),此次犯罪系刑滿釋放后三個月內再犯。經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其構成盜竊罪,且為累犯,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釋法:本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某因累犯、多次盜竊前科被從重處罰,但因主動退賠、認罪認罰等情節獲得從寬處理。
法官提醒:春節臨近,人員流動頻繁,居民外出時務必鎖好門窗,勿將鑰匙放置于易發現處,家中不宜存放大量現金。若遇可疑人員進出樓道,請及時聯系物業或報警,共同維護社區安全環境。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供稿|吳萬林 嚴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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