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年來,寵物經濟伴隨寵物角色從“動物伙伴”向“家庭成員”轉變而快速發展,寵物食品、醫療、美容、寄養等全產業鏈服務需求迅速增長的同時,也亟須更加細化的法律強制力護航,為寵物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法治動力。
記者|張若楠 □見習記者 趙曼妤
責編|張晶
正文共3670個字,預計閱讀需11分鐘▼
近年來,相較于寵物的功能屬性,人們更加注重寵物的陪伴屬性,將寵物視作“家庭成員”,飼養寵物方式不僅更加精細,也更加關注寵物的健康狀態。基于這樣的需求變化,寵物診療行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從疾病預防、定期檢查到疾病診斷、手術服務,寵物診療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寵物主繞不開的話題。但不少寵物主表示,在為寵物治療的過程中曾遭遇治療不規范、過程不透明、效果不理想、維權不容易等難題。
近日,本社記者邀請法學學者、專業律師、從業獸醫,從法律角度共同探討寵物診療的規范化發展之路。
寵物診療服務屬性更加凸顯
隨著寵物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寵物主對于寵物診療服務的期待已明顯不同于傳統的動物診療模式。
2022年出臺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中對“動物診療”作出規定——“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經營性活動”。2025年8月1日,由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國家標準《寵物診療機構診療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服務指南》)正式實施。《服務指南》指出,寵物診療服務是“以有執業資質的獸醫師為主要人員為寵物提供的一系列專業的醫療健康服務”,并提出“科學嚴謹、安全有效、以人為本、誠實守信、持續改進”的寵物診療服務總原則。
汪喵太醫院院長尹浩告訴記者,動物診療和寵物診療均要求執業獸醫師持有執業資質,但針對動物診療和寵物診療的醫療理念存在顯著差異。“動物診療的概念更加寬泛,包括經濟動物、野生動物、實驗動物等診療,注重維持群體健康和提高存活率。寵物診療則更加精細化,通常是服務于犬、貓等伴侶動物的醫療活動,針對人類情感陪伴需求提供個性化醫療、疾病預防等服務。”
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商建剛表示,《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中的“動物診療”強調防疫安全與資質,回答了“誰能治”的問題,而《服務指南》中的“寵物診療”則更貼近醫療服務,更關心診療流程、就醫體驗和人寵關系和諧,回答了“怎么治”的問題。此外,《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具有強制約束力,而《服務指南》屬于推薦性國家標準,不具有強制性。《服務指南》是對《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的細化與補充,二者在體系上是上下銜接、各有側重的關系。
“這種制度結構反映出我國寵物醫療治理的階段性特征,即監管層面仍以動物防疫為核心,而行業層面已經在往預防醫學、智能化的方向發展。兩者不是對立的,而是在并行發展中逐步靠攏,治理的重心也在慢慢從單純的管理機制轉向更綜合、更細致的服務體系。”商建剛說。
寵物醫療糾紛呼喚專門鑒定機構
崔燦既是一位養寵人士,也是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他曾親身經歷過寵物醫療糾紛,也代理過多起寵物醫療糾紛案件,切身的經歷讓他意識到寵物醫療糾紛的官司不好打。
崔燦向記者講述了他的當事人李女士的經歷。60多歲的李女士罹患癌癥,身邊沒有子女照顧,只有小狗團團每天陪伴在身邊,但在一次膽管擴張手術后,小狗團團不幸去世,李女士事后才得知此類手術的死亡率高達50%。
面對愛犬的離開,李女士悲傷不已,愛犬突然死亡的疑云也始終困擾著她。為此,李女士不惜花費重金聘請律師,想為愛犬討回公道,但最先讓李女士犯難的就是如何證明愛犬的死亡與寵物醫院操作不當有關。
崔燦告訴記者,因果關系難以判定是當前解決寵物診療糾紛最難的地方。按照法律的規定,寵物屬于動產,糾紛案由適用于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與服務合同糾紛,上述“侵權損害”“違約責任”的核心在于過錯認定,過錯認定則依托于因果關系,要證明寵物醫院有責任,就要證明是由于寵物醫院治療操作不當才導致寵物受到傷害甚至死亡。
“目前,法院、當事人和律師在‘誰來負責’‘怎么定損’‘怎么證明因果關系’這些環節上,都缺少統一的技術標準。結果就是,寵物主沒法舉證,診療機構也很難自證清白。”商建剛說。
針對這一現狀,商建剛提出了“建立專門的寵物診療損害司法鑒定制度”的建議。他認為,寵物診療損害司法鑒定制度不能照搬醫療事故人身損害鑒定模式,只能將其作為參照,結合動物醫學的特點,建立一套由專業獸醫、法學專家共同參與的鑒定機制,讓責任判斷更科學合理。
崔燦表示,寵物鑒定相關組織極為稀缺,同時存在鑒定意見證據效力存疑、費用高昂等風險。設立寵物診療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首先要明確鑒定機構資質、技術標準及法律責任,完善鑒定機構準入的行政許可,同時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在寵物醫療糾紛案件中提供專業意見。
損害賠償認定需考慮寵物“情感價值”
在寵物醫療糾紛案件中,除了因果關系難證明,寵物主往往還會面臨損害賠償難認定的問題。
據崔燦介紹,以違約責任為例,財產損失通常包括寵物價值、事后費用、精神損害賠償等,寵物價值通常參考寵物的市場價格,購買價格,飼養費用,寵物的年齡、品質和健康狀況,寵物的情感價值等,事后費用包括寵物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以上費用在實踐中并不容易舉證。多地法院近年來出現了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例,但金額普遍較低。
2023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法院認定寵物醫院對寵物犬死亡具有重大過失,同時考慮本案中寵物犬對主人具有一定情感意義,酌定寵物醫院賠償寵物犬價值損失2500元的基礎上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商建剛表示,從法律上說,寵物還是“物”,但在感情上,人們早就把寵物當成家人,這是現代社會繞不開的倫理問題。法院在一些案件里認可寵物的“情感價值”,不是對法律的突破,而是法官用自由裁量權對公眾“情感損失”的回應。同時,商建剛也強調這種突破具有“有限普適性”。法律不應全面“擬人化”或“物化”寵物。可以在情感依附強度較高、行為過錯程度相當、社會接受度較高的標準下,在個案中適度引入精神性賠償。例如,對服務性動物、陪伴性動物的傷害可認定為“精神損害”。
“在寵物糾紛中認定‘精神損害’,既要維護民法的財產邏輯,又要為社會倫理演進留出空間,建立一種‘理性與情感共治’的司法標準。”商建剛說。
“人藥獸用”禁令正在放寬
打開線上購物平臺,一片100mg的貓用加巴噴丁標價為22元,而一片0.1g的人用加巴噴丁膠囊僅需6毛錢,兩者有效成分一致,但價格卻相差30多倍。“寵物用藥這么貴,能不能以人用藥代替?”這是絕大多數寵物主都產生過的想法,但這一想法背后卻暗藏著法律風險。
2021年8月,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店請求撤銷“人藥獸用”行政處罰案件。該寵物店將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酚磺乙胺注射液等各類人用藥劑用于治療動物,被連云港市海州區農業農村局罰款1萬元。
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因對動物使用人用藥缺少相關臨床試驗研究,用量不適即會對動物身體造成嚴重損害。同時,濫用藥品還會導致動物產生抗藥性,使動物疫情的控制難度成倍增加,一旦人類感染人畜共患疾病,也可能會陷入無藥可用的醫療困境。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寵物店的訴訟請求。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表示,《獸藥管理條例》禁止“人藥獸用”的規定,也是為了防止過多的藥物蓄積在食用性動物體內,增加肉類食品的安全風險,危害人類健康。
雖然規定“人藥”不能輕易“獸用”,但現實情況中,寵物專門藥品研發成本高、審批流程長、市場需求小,市面供應十分短缺,寵物常常面臨無藥可用的窘境。為推動解決這一難題,滿足寵物臨床實際用藥需求,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組織行業內寵物一線臨床專家和寵物權威專家,根據寵物臨床實際用藥需求及寵物臨床人用藥品使用情況,遴選形成了《寵物臨床急需使用的人用藥品目錄(61種)》。
與此同時,部分地區也正在嘗試解鎖“人藥獸用”禁令。2024年12月,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發布《上海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其中規定違反《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且同時符合“寵物診療機構將人用藥品用于伴侶動物”等情形的,可不予處罰。
新疆、遼寧、四川等地也陸續將寵物診療機構把人用藥品用于非食用動物的行為劃入不予處罰清單,并設置了關于用藥緊迫性、用藥必要性、知情權保障等限制條件。深圳市福田區還發布了《寵物醫療領域臨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寵物藥品和人用藥臨時使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緩解寵物藥品緊缺問題。
商建剛認為,《獸藥管理條例》禁止人藥用于動物是食用動物防疫體系的設計邏輯。但對寵物而言,寵物藥稀缺、審批周期長,地方政府基于這些現實需要作出靈活調整。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能不能“人藥獸用”,而在于立法上能不能重新看待寵物醫療,把它真正當作一種獨立的醫療服務,而不是簡單劃歸在防疫體系里。
崔燦也表示,針對“人藥獸用”應采取“疏堵結合”的策略,一方面應當嚴厲打擊食品動物領域的故意違法使用;另一方面則需通過完善的獸藥供應體系,構建合規的使用通道,以合法方式滿足臨床需求,讓“毛孩子”有藥可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