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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及各地衛視的跨年晚會,以及春晚的籌備,已箭在弦上,但此類節目始終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就是假唱。
假唱,無疑是一種欺騙行為,如果收了錢還假唱,更是涉嫌商業欺詐。
鼓勵或縱容假唱,是對社會誠信的公然羞辱,也是對犯罪行為的包庇。央視作為國家形象的門面,不能帶這個頭。
如今識別假唱并不困難,除了直接聽,一些軟件也能幫忙分辨,假唱被識破的可能性越來越高,央視如果默許假唱,顯然是在做不良引導,對于公信力無疑也會起到負面的影響。
今年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對社會整體的信任度產生了不小的影響,修復信任迫在眉睫。
猶記得——
那爾那茜及董小姐事件,讓人們對教育系統的公平性產生了懷疑。
寧波小洛熙事件,讓人們對醫療體系能否善待病人心存疑慮。
南京博物館事件,讓人們呼吁徹查文博系統監守自盜的行為。
最忙五人組,讓人們對公共事務的評審及招投標是否公正產生懷疑。
投資8億的茅臺鎮污水處理廠被當地政府強行接管,讓人們對國內的營商環境憂心忡忡。
吸毒記錄封存爭議,讓人們對法律是否偏袒特定人群產生懷疑。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遭全網吐槽,讓人們對專家的能力心生疑竇。
李鐵落馬,讓人們看到了足協的腐敗。
天水幼兒園中毒以及上海綠捷事件,讓人們親眼目睹了一場又一場校園食品安全的危機。
杭州師范大學公益捐贈,扯出15萬元3座書架,令原本就已透支的公益信任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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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即將到來,新年新氣象,這是老百姓的共同心愿。建議央視抓住這一契機,公開抵制假唱,這么做,無疑能向全社會釋放出尊重契約精神和法治的信號。
而且,做這件事情的代價極小,意義卻非常深遠。
試想一下,如果央視提前公布此次春晚杜絕假唱,而某歌手在表演途中失誤,觀眾會責怪央視嗎?
不會,因為央視有言在先,失誤的責任就全在表演者身上,觀眾只會認清某歌手沽名釣譽卻沒有實力的真面目,不僅如此,老百姓還會發現央視所說的杜絕假唱是來真的,從而給予積極評價。
在立木為信的故事中,小小一根木頭就重新喚起了民間對于政府的信任。同樣的,如果央視能帶頭抵制假唱,這件事雖然很小,但無疑能起到振奮人心的作用,釋放出積極的信號。
央視帶頭杜絕假唱,也能給所有的媒體平臺做個榜樣,給所有的商演活動定調,這么做不僅展現了對修復社會信任的決心,也有助于讓真正有實力的歌手嶄露頭角,讓良幣驅逐劣幣,可謂功在當下,利在千秋。
本文由公眾號老實人互幫互助聯盟原創
歐美舞臺上,假唱不僅可能觸犯法律,還會遭到公眾的強烈抵制,從而斷送藝人的職業生涯。
1993年5月,新罕布什爾州成為美國第一個頒布法律、限制假唱的地區,規定在音樂會、文藝表演、聲樂表演等現場文化活動中,如有涉及錄音的部分,主辦方、場館方和票務代理商都必須事先告知公眾,違法者及其相關公司、協會將處以高額罰款。隨后,伊利諾伊州、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加州等地區也都跟進新罕布什爾州,推出了相關法案。而這場法律變革,就始于民間對假唱的抵制。
1989年,德國男子組合Milli Vanilli參加了一檔現場直播的美國節目,被業內人士指控涉嫌假唱。Milli Vanilli是當時歐美最受歡迎的組合之一,他們通過專輯和演唱會賺得盆滿缽滿,還獲得了格萊美獎。
然而,假唱指控就像一根導火索,瞬間引爆了社會輿論。上千名歌迷依據消費者欺詐保護法,將Milli Vanilli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購買專輯和演唱會門票的損失。格萊美官方也收回了頒給Milli Vanilli的獎項。之后,Milli Vanilli的人氣急速下滑,即使他們在1997年嘗試復出,觀眾卻不買單,他們的職業生涯宣告終止。
英國從上世紀開始,音樂家工會(簡稱MU)就規定強制禁止假唱和假裝演奏,范圍囊括了現場演唱和MV。后來,該規則雖然有所放開,但僅允許現場伴奏可以播放錄制好的配樂,歌手假唱仍然不被提倡,否則演出內容會被禁播——披頭士樂隊(the Beatles)曾為歌曲《Hello, Goodbye》錄制了一支MV,但后來被人指出,歌手在MV中并沒有真正演唱,而是在對口型,隨后,這支MV被BBC等電視臺禁播。
歐美歌手唱功了得,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無法作假,逼迫這些歌手必須磨煉自己的真本事。
同樣的,日本和韓國也要求在大型公共演出活動中,歌手都需要真唱。比如,有“日本春晚”之稱的紅白歌會,以及“韓國春晚”MAMA(亞洲音樂大獎),參演的藝人必須現場開麥演唱,這是因為在過往的節目中發生過假唱事件,隨后,假唱歌手被輿論群嘲,節目制作組也被要求整改,于是,在社會及輿論的監督下,公共演唱必須是真唱成為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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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能相信嗎?就連土庫曼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這樣的國家,也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假唱犯法。
2014年,土庫曼斯坦總統當眾宣布,禁止在大型文化活動和電視節目上進行假唱。2021年,吉爾吉斯斯坦頒布法律,要求音樂會主辦方和藝人必須在宣傳海報上標明,演出是否涉及錄音。2023年,該國又發布新規,禁止藝人在國家公共活動中假唱,禁止在劇院、電影院、體育場等公共場合中假唱,如有違反,主辦方和歌手將受到嚴厲處罰。
中華泱泱大國,總不能連中亞國家都不如吧?
其實,我國對禁止假唱也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國務院在2005年就頒布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其中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管理條例》中對營業性演出的界定是:(一)售票或者接受贊助的;(二)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三)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四)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
但此條例自頒布后,形同虛設,令人扼腕嘆息。因為按照以上標準,各地跨年晚會、央視春晚以及各類綜藝節目都是接受品牌贊助的,也會支付表演者報酬,屬于營業性演出,但假唱現象卻普遍存在。
抵制假唱、杜絕假唱,不單是贏得民心的義舉,更是遵法守法的體現。希望央視能采納這一來自百姓的誠懇建議,我想,這不單是我一個人的心愿,也是千千萬萬中國老百姓共同的心愿。
希望未來中國所有的公共演出,不再有任何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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