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下發了一份文件——《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業內簡稱“114號文”。行業人士心里明白:這聲槍響,是給央國企沖進儲能賽道的發令信號。
過去幾年,儲能像個被反復許諾卻遲遲沒領證的“備胎”。政策試點做了不少,湖北、寧夏、甘肅輪番上陣,可地方規矩三天一變、兩年一停,央企想投,手剛伸出去又縮回來——不是不想干,是怕干到一半,規則沒了。
現在不一樣了。“114號文”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親自操刀,不設期限,長期有效。這不是“補貼”,這是制度性安排;不是“臨時救濟”,而是把儲能正式納入電力系統的“基礎設施”序列。換句話說:國家認你了,你就是正規軍。
最狠的一招,是讓儲能和煤電“同工同酬”。
文件白紙黑字:儲能容量電價看齊當地煤電標準,范圍165–330元/kW/年。按放電時長折算,實質上是在明示——鼓勵你建4小時以上、最好是6小時的長時儲能。這不是技術偏好,是經濟引導。誰聽懂了,誰就能先吃上肉。
更妙的是,這筆錢從哪來?終端用戶承擔,納入系統運行費用。居民、農業用電不動,主要壓在工商業頭上。而隨著新能源越裝越多,電能量價格往下走,這部分新增成本其實能被對沖掉。說白了,國家在用市場化的邏輯,悄悄完成一場結構性轉移支付——把靈活性資源的成本,合理地攤到受益者頭上。
對國央企而言,這簡直是量身定制的劇本。
他們手握極低融資成本,卻苦于找不到“長期、穩定、可預測”的資產。風電、核電、綠電直連,再加上儲能——現在四大方向齊了。尤其儲能,在“114號文”加持下,全投資IRR普遍實現大躍升,高者如內蒙古甚至沖到14.3%。甚至光容量電價一項,就能覆蓋融資成本。這還不算峰谷套利、輔助服務、輸配電費減免……
保底收益有了,風險敞口收窄了,審批會上那句“項目經濟性不足”再也說不出口。那些卡在臨界點上的儲備項目,怕是要連夜改PPT,趕在二季度前搶跑落地。
中信建投說得直白:“全國性容量電價政策將成為國央企進入儲能行業投資的‘發令槍’。”以前是觀望,現在是搶位;以前是算賬,現在是占坑。
當然,風險仍在。鋰價會不會再瘋漲?IGBT能不能國產替代?電力現貨市場推進慢了怎么辦?這些都可能成為絆腳石。但比起過去的不確定性,如今的確定性已經足夠讓巨頭下水。
畢竟,在一個追求“平穩收益”的體制內投資邏輯里,最值錢的從來不是暴利,而是——你知道明年、后年、甚至五年后,還能穩穩拿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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