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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中國一家風電企業發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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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Getty Images
不顧中方反對,歐盟委員會再度將矛頭對準中國企業。這一次是風電產業。
當地時間2月3日,歐盟委員會宣布依據《外國補貼條例》(FSR)對中國風電整機企業金風科技在歐盟市場的經營活動啟動深入調查,聲稱其獲得了“扭曲”歐盟市場的政府補貼。
這是歐方在FSR下再次向中企采取FSR深度調查,也是歐盟首次針對單一中國風電企業啟動的正式深度調查程序。
對此,歐盟中國商會表示嚴重關切和堅決反對,歐方頻繁調查干擾了正常經營活動,中企因此“蒙受高達數十億歐元的直接與間接損失”。
歐方稱,金風科技是全球主要的風電設備制造商之一,通過其子公司(如德國Vensys)在歐盟市場開展業務。此次調查旨在審查金風科技在歐盟境內生產、銷售風力發電機組以及提供相關服務時,是否受益于可能的外國補貼。
此次調查由歐盟委員會于2024年4月主動發起。202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首次依職權(ex officio)宣布對中國在西班牙、希臘、法國、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五國的風力渦輪機項目供應商發起初步調查。金風科技等中國公司收到歐委會初步問卷,參與調查。
歐盟委員會認為,根據初步調查,有跡象表明金風科技可能獲得了扭曲歐盟內部市場的外國補貼。歐委會質疑金風科技可能獲得的外國補貼包括:政府贈款(grants);稅收優惠措施(preferential tax measures);貸款形式的優惠融資(preferential financing in the form of loans)。
新聞稿補充稱,“這些外國補貼可能提升金風科技在(歐盟)內部市場的競爭力,并可能對歐盟風力發電機及相關服務的供應競爭產生負面影響。”
深入調查結束后,歐盟委員會可以:(i) 接受該公司提出的承諾,前提是這些承諾能夠全面有效地糾正市場扭曲;(ii) 采取補救措施;或 (iii) 作出不反對決定。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深入調查最終可能導致對相關企業處以罰款,罰款金額最高可達其營業額的10%。
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出,這是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啟動的最新一項調查。該條例于2023年7月生效,是一項相對較新的監管工具,賦予歐委會廣泛權力,可審查其認為接受了來自非歐盟政府“外部支持”的企業。歐委會既可在企業參與公共采購、并購交易時介入,也可在獲得市場線索后依職權主動立案,金風科技一案屬于后者。
對于“歐盟宣布對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展開調查”一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2月4日召開了例行記者會上進行了回應。
林劍指出,歐盟頻繁動用單邊經貿工具,對中國企業采取歧視性限制性的措施,發出的是保護主義信號、損害的是歐盟形象、影響的是中國企業赴歐投資的信心。
林劍強調,我們敦促歐方恪守市場開放承諾和公平競爭原則,停止濫用單邊經貿工具,為各國企業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視的營商環境。中方堅定維護中國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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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歐盟委員會
此次調查依據的是《外國補貼條例》(FSR),該條例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生效,該條例使歐盟委員會能夠解決外國補貼造成的扭曲問題,從而使歐盟能夠在保持對貿易和投資開放的同時,確保所有在內部市場運營的公司擁有公平的競爭環境。
盡管這項歐盟法規并非專門針對中國,但它已被用來對許多中資企業采取行動,其背景是各方日益擔憂中國制造企業的供應過剩正在危及歐洲的工業。
此次調查出爐之際,歐盟正準備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保護,規定制造商必須從歐盟境內采購一定數量的組件才能獲得公共補貼,并于本月出臺新的外商直接投資(FDI)規則。
事實上,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FSR)對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進行調查早有先例。
2024年4月3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宣布,將對參與羅馬尼亞110MW太陽能發電園區公開招標的兩家中國競標企業展開反補貼調查,以評估其在公開招標中是否違反了歐盟的《外國補貼條例》(FSR)規定。
被調查的兩家中國競標方則分別為隆基綠能德國子公司隆基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和上海電氣的兩家子公司——上海電氣英國公司(Shanghai Electric UK)和上海電氣香港國際工程公司(Shanghai Electric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隨后,在隆基綠能和上海電氣退出羅馬尼亞太陽能發電園區公開招標項目后,歐盟內部市場委員蒂埃里·布雷頓(Thierry Breton) 5月13日表示,歐盟委員會將放棄對這些公司的調查。
對于歐盟設置合規高墻的行為,中國方面多次表達嚴正立場。2025年1月9日,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3號公告,公布就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對中國企業調查中采取的相關做法進行貿易投資壁壘調查最終結論。
調查顯示,歐盟委員會對華FSR調查中存在諸多不合理做法,對中國企業的產品、服務和投資進入歐盟市場造成限制和阻礙,對中國相關企業及其產品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損害。鑒此,商務部依法認定歐盟FSR調查相關做法構成貿易投資壁壘。
與此同時,歐盟中國商會發表聲明,對歐盟頻繁使用《外國補貼條例》調查中企表示“嚴重關切和堅決反對”。
(來源:路透社、澎湃新聞、觀察者網、金融時報;整理:P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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