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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是交通織流交匯點
不注意“讓”行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2026年1月16日清晨,S503省道33公里800米處(磚廠路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與輕型廂式貨車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萬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起因系拖拉機駕駛人未遵守轉彎讓直行規定。
當日6時20分許,平桂大隊公會中隊接到群眾報警后,執勤民警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現場勘查、痕跡核驗及情況核實工作,快速厘清事故發生全過程。
經調查確認,事發時,謝某駕駛號牌為賀州11-****7號的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從磚廠路口駛出后實施左轉彎,未充分觀察路面通行情況,也未避讓正常行駛的直行車輛。此時,黎某駕駛桂JG***6號輕型廂式貨車,沿S503省道由八步往昭平方向正常行駛,行至該路口時,因距離過近、避讓不及,與謝某駕駛的拖拉機發生碰撞,兩車均出現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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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民警對謝某開展普法教育,明確告知其交通法規相關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該起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謝某駕駛機動車在無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是引發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依法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黎某正常行駛,無違法行為,不承擔事故責任。
通過路口時
要注意觀察、減速慢行
或停車讓行
確保安全后再通過
那么在路口行駛
應如何正確讓行?
轉彎讓直行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綠燈亮時,左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轉彎車輛負全責。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應當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右轉彎車負全責。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轉彎車負全責。

右轉讓左轉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綠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應當讓相對方向左轉彎的車輛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右轉彎車負全責。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時,右轉彎車應當讓左轉彎車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右轉彎車負全責。

賀州公安交警提醒:
“讓一讓”
道路通行更順暢
在通過路口時
無論是轉彎車輛還是直行車輛
都應減速慢行、留心觀察
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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