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全民惠民殯葬政策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殯葬公益屬性,全面落實殯葬惠民政策,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健全完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等16部門《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內蒙古自治區基本殯葬服務和非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清單(試行)的通知》(內民政發〔2025〕105號)《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實施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內民政發〔2026〕14號)等政策規定,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6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惠民殯葬減免政策,群體范圍由特殊困難群體擴大至全體城鄉居民,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覆蓋范圍及減免項目
(一)覆蓋群體
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在根河市內實行遺體火化的城鄉居民,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允許火化的無名無助尸體等特殊遺體。
(二)減免項目
1.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按照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批復價格標準減免;
2.3日內遺體存放(含冷藏、冷凍):按照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批復價格標準減免;
3.遺體火化:按照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批復價格標準減免;
4.骨灰寄存:按照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批復價格標準減免,最長不超過1年的費用(城鄉“低保”、“特困”、重點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不超過3年),超出部分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執行。
二、政策覆蓋范圍及減免項目
(一)適用對象
(1)在根河市實行火化的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含父母任意一方為內蒙古自治區戶籍的未登記戶口新生兒)的城鄉居民;
(2)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允許火化的無名無主尸體等特殊遺體;
(3)經根河市人民政府及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同意減免人員。
(4)特殊情況由市殯葬服務中心上報民政局研究決定。
注:非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在本市火化人員、根河市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省份火化人員暫不適用本方案。
三、辦理程序
喪事承辦人(逝者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法定委托人)憑
(1)由公安、衛健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2)逝者戶口本及身份證(或合法戶籍證明);
(3)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如低保、特困、重點優撫對象、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無名尸體需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或其他手續等)。
以上材料由喪事承辦人在辦理火化手續時提交至市殯葬服務中心,并填寫《內蒙古自治區惠民殯葬費用減免登記表》,由殯葬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直接減免相關費用。市殯葬事務服務中心在為減免對象提供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時,按照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批復價格標準核定減免數額,在結算群眾治喪費用時直接減免相關費用,超出補助項目規定范圍的其他費用由喪屬或承辦人自行支付。
四、監督管理
對虛報冒領、騙取殯葬費用減免的,由市民政局責令追繳、退還,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在政策執行中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咨詢電話:根河市殯葬事務服務中心0470-5234404
監督電話:根河市民政局0470-5222760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行,同時《根河市民政局財政局關于免除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重點優撫對象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根民字〔2014〕61號)廢止。
根河市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