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據青黃綜法罰字[2022]第202202842-1號了解:青島西海岸新區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部2021年衛片未完成整改違法圖斑明細表》,37021100041835795號圖斑。青島保利廣惠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在靈山衛街道辦事處保利海上羅蘭西南門出入口硬化地面,建設綠化景觀,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項目于2012年4月份開始進行建設,2012年5月15日完工建成使用,進行建設時所涉及土地未取得土地審批手續,經青島建國中際勘察測繪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測繪并經區自然資源局確認,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積共697平方米土地(合1.04畝,現場地類:有林地697平方米。規劃地類:公路用地379平方米、林地318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697平方米土地,其中37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18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占用的697平方米土地,屬于青島市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兩河村村民委員會所有,現使用人是青島保利廣惠置業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青島市黃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保利廣惠置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3635.00元;限期15天內拆除在非法占用318平方米土地(有林地318平方米)上的新建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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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海上羅蘭項目是保利地產在青島西海岸新區打造的大型濱海綜合社區,位于青島市黃島區濱海大道1399號,地處濱海大道與兩河交匯處。?青島保利廣惠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06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濱海街道古鎮口融合創新區融合路681號,法定代表人為羅煒華。保利發展(山東)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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