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瀏覽新聞的朋友們,時不時會在公開媒體上看到,每年都有不少大批量子彈報廢銷毀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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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引出一個問題,許多子彈,明明看起來是完好的,為什么要整體進行銷毀?留下來,給戰士們打靶訓練用,不好嗎?
要說明白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慢慢來說。
首先,子彈是什么。
無論是子彈,還是炮彈,差距主要在于,口徑的大小。使用火藥發射彈丸的現代武器口徑小于20毫米,就是槍。口徑大于20毫米,就是炮。
所以,子彈,就是縮小的炮彈。炮彈,就是放大的子彈。從基本結構來說,區別不大。你所能看見的,子彈炮彈,其殼體前方的可以發射出去的部分,就是彈頭,也叫彈丸。發射后留下的金屬殼,就是子彈殼,炮彈殼。
而在彈殼內部,存在一種叫做發射藥的物質,被底火藥引燃之后,可以產生大量高溫高壓的氣體,把彈頭推出槍管,炮管。這就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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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顆子彈,是由彈+藥組成的。在軍事領域,還有個詞叫做彈藥,所有子彈,炮彈,手榴彈這些,統稱都是彈藥。
只要是彈藥,就有個特點,那就是,和食品類似,有個保質期。當保質期過了,不管是子彈還是炮彈,里面的發射藥不好使了,于是功能就會下降。
具體來說,并不是所有的子彈都打不響,而是打不響的子彈概率會增加。比如,一百發子彈里面有兩發會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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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前的單發步槍,當遇到子彈啞火之后,直接拉一下槍栓退出子彈,再推下一發子彈上膛即可。當時的士兵的肌肉記憶都已經習慣這樣的操作,對于整體戰斗,并無太大影響。
但是,對于現代自動武器來說,槍械連發,依靠的是子彈的后坐力。當出現一發啞火彈的后果就是,槍械的連發被打斷,于是只能停下來拉動槍機柄退子彈,然后上膛恢復射擊。無論是自動武器,還是半自動武器,遇到啞火彈,都會極大影響戰斗效率。
對于現代士兵來說,啞火彈實在太影響作戰了。
所以,如果某一批子彈,在倉庫里存放時間太久,里面的發射藥和底火藥到達失效報廢期,那么,就要進行銷毀處理。
這樣的彈藥,對于現代自動武器來說,訓練是不合適的。因為頻發的槍械故障,會引起射手不斷去分心排除故障,甚至形成一種痼癖,不敢大膽進行連發射擊。那么,這種訓練也沒啥意思,因為不可能出成果。對吧?
另外,普通戰士們每年的訓練,是有訓練大綱要求的。只要訓練打的彈藥打夠了,達到了訓練成果,也就不必要硬行安排更多的彈藥訓練發射數目。
因為槍械也有寶貴的槍管壽命呀!比如現代步槍,一般是10000發以上,12000到15000發之間。當這支槍發射的子彈總數量,達到這個數字,那么這支槍就會被報廢回爐了。
即使這支槍的槍管壽命是15000發,但是你也不能一口氣打15000發啊!實際上,國外有的軍事博主做過極限連發試驗,用一支自動步槍連續發射200多發子彈,也就是6到7個滿彈匣,這支自動步槍就因為槍管過熱,把護木都燃燒起來了。事實上,這支槍已經廢掉了,僅僅200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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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使用中的槍械,是需要打一打,停一停,用來讓槍支保持良好的散熱狀態,然后才能繼續打下一個彈匣。
所以你算一下,即使只有10000發面臨過期的彈藥,也需要幾十支步槍一起努力,才能把這批彈藥消耗完。然后,這些槍發射之后,又需要全部擦槍保養,消耗的是士兵寶貴的時間,和槍械寶貴的槍管壽命。
當軍械倉庫里面有幾百萬發,甚至更多的這種彈藥,那么,只能安排去專業銷毀了。
這還是有專業維護條件下的軍械倉庫里的彈藥,都有良好的儲存條件,尚且是如此難辦。
更何況是那些非良好維護條件下,收繳上來的彈藥。
當年的解放戰爭時期,我軍在歷次作戰中,繳獲的許多彈藥,能用就趕緊在戰場上用掉。不能在戰場上盡快用掉的彈藥,比如打掃戰場,收繳了一批已經揭開防潮蓋的手榴彈,拆開油紙包裝的迫擊炮彈這些,淋過雨受過潮的子彈,就只有集中進行批量銷毀了。僅僅在解放太原一個城市之后,我軍就銷毀了數以噸計的繳獲彈藥。
還有,如今的帽子叔叔每年都會收繳到大批民間的子彈之類。這些東西,許多都已經存放了幾十年,銹跡斑斑,能發射它們的槍也早就退役了,這樣的彈藥,收繳上來,也只有銷毀一個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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