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經濟特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于2025年12月30日經汕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月1日起施行。
據悉,從即日起,交管部門將在每天早高峰7:30-8:30、晚高峰17:30-18:30期間,在市區(qū)10個重點路口設立交通指揮示范崗;每天9:30-11:00、15:00-16:30期間,在金平、龍湖、濠江各區(qū)設置3個勸導教育示范點,嚴查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同步開展文明交通宣傳引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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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勤警力主要針對電動自行車不按車道行駛、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不戴頭盔、闖禁行、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路面整治與宣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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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xiàn)場,對存在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執(zhí)勤警力將其指引至勸導教育點,由其選擇接受勸導教育“三選一”或者處罰。
什么是勸導教育“三選一”?
1. 違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現(xiàn)場以志愿者身份進行執(zhí)勤體驗,勸導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持續(xù)15分鐘以上
2. 觀看15分鐘以上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視頻
3. 抄寫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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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經濟特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駕乘人員均應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
在載人方面,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身高1.2米以下兒童應使用固定安全座椅,駕駛租賃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針對消防安全隱患,條例明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安全出口、樓梯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
此外,特區(qū)對租賃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調控和分區(qū)管理,經營者應隨車提供安全頭盔,并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引導規(guī)范停放。
來源:汕頭交警、汕頭融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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