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號那天,金晨在官方通報發出前60秒,發布一篇446字的長文,提到自己傷得嚴重,經紀人送她去醫院治療,可通報里寫著三人只是輕微受傷,她卻說需要做手術,另外兩個人——經紀人和同行者都沒有去就醫,這讓人感到疑惑,如果真那么嚴重,為什么別人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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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助理主動告訴交警車是助理開的,但助理沒有義務幫別人承擔責任,更不用說直接認罪,金晨在手術清醒后也沒有馬上說明情況,這中間隔了多長時間沒人知道,狗仔還爆料說金晨那邊已經申請保險理賠,結果保險公司發現有人頂替就報了警,金晨才趕緊撤銷申請,她說自己是主動撤銷的,可時間點太巧合,像是被逼到沒辦法才改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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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段回應中,她沒提到“逃逸”“頂包”“騙保”這些詞,只是反復說“我受傷了”“助理說的”“當時太慌了”,聽起來是把責任推給突發情況和別人的做法,關鍵證據比如監控錄像、行車記錄儀內容、醫院的就診記錄、撤銷保險的憑證,一樣也沒有公開出來,光靠情緒緊張來解釋,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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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起藝人出事,回應方式都很相似,先說受傷情況,再把責任推給身邊人,完全不提法律上的事,消息也拖了很久才發出來,這次品牌方也沒有馬上表態,等到官方通報出來后才開始說話,有人拿2024年另一位女藝人的做法來比較,那位藝人直接報警并開直播配合調查,輿論很快就轉向了,金晨的做法正好相反,顯然是算好了時間點,等事情有了定論再開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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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琢磨不透的是那一分鐘時間,現在用手機打字再快,寫四百多字也得花一分多鐘,除非內容早就準備好,就等著通報一發立刻上傳,公眾早就不相信巧合了,他們要的是完整的經過鏈條,比如出事之后馬上報警,接著送醫,報保險,然后撤單,少掉一個環節就容易出問題,助理在這件事里不是跑腿的角色,反而像個替罪羊,個人的意愿完全被忽略,明星團隊真的把人當成零件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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