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臨汾市鄉(xiāng)寧縣中小學護眼燈改造項目中,市場上單價不足200元的護眼燈,在該項目中的中標單價竟高達780元,“反常理”的懸殊價差引發(fā)公眾質(zhì)疑。
“市價不到兩百元,校園采購價卻高達七八百”,如此離譜,暴露的或許正是校園采購領域的亂象。這種違背市場規(guī)律的價差,并非簡單的“渠道不同”“服務增值”所能解釋。這其中是否存在流程漏洞、利益輸送與責任缺位問題,有必要進一步追問、深挖。
鄉(xiāng)寧縣這次中小學護眼燈改造工程,涉及金額137.934萬元,中標公司完成了該縣158間教室內(nèi)的1422個教室護眼燈和316個護眼黑板燈的更換。當?shù)靥峁┑某杀竞藢嵡闆r中稱,“履行了必要的立項、審批及政府采購等相關程序”“未發(fā)現(xiàn)明顯偏離市場合理價格水平的情形。”但中標價與市場價的懸殊差距、甚至安裝費比燈貴兩倍的奇葩現(xiàn)象,恐怕不是“流程合規(guī)”所能遮掩的。
流程合規(guī),更要結(jié)果合理。否則,“合規(guī)”就可能淪為“暗箱操作”的外衣。
此次報道中就提到,在一些采購項目中,存在部分公司與采購方“合作”虛開價格的現(xiàn)象;一些項目在市場詢價時,選擇性參考高價案例,導致設定的“攔標價”偏高;甚至臨汾一家具備資質(zhì)的照明公司負責人直言,因為沒有“關系”,干脆不參與校園采購投標。種種問題,是否存在于此次校園采購中,需要有明確的說法。
校園采購的資金多來自財政撥款,屬于公共資金,本應精打細算。運用招標這一方式本身,也是為節(jié)約財政資金、提升使用效益,所以,評標通常遵循“合理低價中標”,此次當?shù)夭少徝黠@“高價中標”,自然受到輿論矚目。這也是當?shù)靥岣卟少復该鞫鹊钠鯔C。怎么就選了個“貴”的,其中有無利益輸送、失職瀆職行為,有必要進行更全面的釋疑。
需注意的是,鄉(xiāng)寧縣教科局和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詢價報告為第三方公司出具,自身不具備對詢價結(jié)果進行再次研判的專業(yè)能力。且不論多找?guī)准夜荆瑔枂杻r格,需要多高的專業(yè)門檻,照此邏輯,當?shù)卦谡袠恕徍谁h(huán)節(jié)的把關難道是在走過場?
當?shù)靥峁┑某杀竞藢嵡闆r中指出,此次項目的“總體概算146.79萬”“未超出批準的投資額度”。當總體概算已然脫離市場,以此為據(jù)說明投資合理性,顯然難有說服力。更讓人警惕的是,由此暴露的校園采購過程中,采購方可能缺乏成本控制意識,甚至存在“花光預算”的錯誤心態(tài),值得警惕。
讓價格回歸市場本質(zhì),讓每一筆教育經(jīng)費都能真正服務于教育,校園采購不能是筆糊涂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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