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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近日,中山證券因涉及3.5億元“通道業務”糾紛陷入輿論漩渦。這起事件不僅暴露了金融機構在業務風控中的漏洞,更折射出當前金融體系中權責模糊的深層困境。
1月21日,錦龍股份發布公告披露了中山證券的一起涉訴案件,案件是源于十年前的一筆通道業務。除了中山證券外,光大銀行長春分行、招商銀行無錫分行、平安銀行深圳分行也在該業務鏈條中分別承擔出資、通道、通道和放款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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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2014年5月,招商銀行無錫分行委托中山證券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并發出《投資指令》,授權委托中山證券代表招商銀行無錫分行與平安深圳分行、柳河聚鑫源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柳河聚鑫源米業)簽訂《委托貸款合同》。根據相關合同約定,該投資由招商銀行無錫分行決策,投資安全與風險收益均由該行承擔。
此后,中山證券代表該資產管理計劃及其委托人(即招商銀行無錫分行),通知受托人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將委托貸款資金3.5億元的資金發放給柳河聚鑫源米業。該筆投資在2015年5月到期后,委托貸款未能按約收回。
然而,在3個月后,招商銀行無錫分行報警,稱光大銀行旗下長春汽車廠支行員工張磊等人偽造公章,為劉孝義從“資管通道”平安銀行深圳分行詐騙3.5億元貸款。
從業務鏈條看,通道業務本應是合規的金融創新工具,卻在執行中異化為風險轉移的灰色地帶。此案如同一面鏡子,照見的是業務擴張與風控文化脫節的現實。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后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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