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又有好消息傳來!
日前,佛山市自然資源局一連發布了《關于限時優化存量項目違約金核算標準的通知》和《關于支持房地產項目緩建的通知》兩則通知。
其中,《關于限時優化存量項目違約金核算標準的通知》中明確,凡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產生的違約行為,且在2028年11月18日前完成出讓合同開竣工違約責任核算,并按照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繳款通知書規定的時限足額繳納違約金的項目可享受“開竣工違約金每日萬分之零點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核算竣工違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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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竣工違約金原則上應當在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繳款通知書后三十日內足額繳清;對金額較大、確有困難的,經本級政府同意,可分期繳納,但分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而按照此前的政策,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而根據《關于支持房地產項目緩建的通知》,2025年9月16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項目可適用本通知申請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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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申請緩建的,應當在出讓合同或其補充協議約定的開竣工期限前申請。未開工項目申請開工緩建的,開工日期在原約定開工日期的基礎上延長一年,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已開工未竣工項目申請竣工緩建的,竣工日期在原約定竣工日期的基礎上延長一年。每宗房地產項目只能享受一次本通知規定的緩建政策。已開工項目的開工緩建申請、已竣工項目的開竣工緩建申請,均不予受理。
對已產生開竣工違約行為的房地產項目,應核定自違約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間的違約責任,若產生違約金并足額繳納的,可適用本通知的緩建政策,未開工項目延長開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已開工項目延長竣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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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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