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方和保險公司和解撤案,這事兒是不是就翻篇了?”
很多網友盯著“撤案”消息,以為明星能靠“私了”擺平所有事。
![]()
作為處理過無數熱點涉法案件的律師,我必須明確說:大錯特錯!保險公司撤案和警方調查完全兩碼事,民事賠錢私了,絕不等于刑事/行政免責!
先把話說透:保險公司撤案,只解決“誰來賠錢”的民事糾紛——大概率是金晨方承諾自費修車、賠償損失,放棄保險理賠,雙方就“花錢了事”達成一致。但這頂多是“民事層面的賬清了”,和“有沒有違法犯罪”是兩回事!
就像普通人打架,私下賠錢和解,難道警方就不追究“毆打他人”的拘留責任了?要是打成輕傷,難道還能靠私了躲過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追責?顯然不能!金晨事件里的“肇事逃逸”是行政違法,“指使頂包”“疑似騙保”是刑事犯罪線索,這些都是公權力管轄的事,絕非“當事人私了就能一筆勾銷”。
![]()
警方查不查、追不追責,核心看有沒有違法犯罪線索,根本不看保險公司撤不撤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有“肇事逃逸、頂包、騙保”的有效線索,警方就必須依法核查:第一,核實逃逸:罰款,拘留和吊銷駕照,情節嚴重可能終生禁駕;
第二,核實頂包:涉嫌妨害作證罪,最高可判7年;
第三,核實騙保未遂:照樣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更嚴重。
紹興交警都已經成立專門調查組了,這就說明警方早就把“肇事逃逸、頂包”當成獨立違法線索在查,絕不會因為保險公司撤案就停手。
再看看2002年謝霆鋒頂包案,當年保險公司也因私下賠償撤了理賠訴求,但警方發現頂包線索后,照樣立案偵查,相關責任人全被依法追責。這個判例早就定了調:民事和解管不了刑事犯罪,明星想靠“花錢私了”脫罪,純屬癡心妄想!
公眾人物總有人覺得“有錢有資源就能擺平一切”,但法律面前沒有這種特權。民事私了是解決損失賠償,而違法犯罪是觸碰法律紅線,前者是“賠錢”,后者是“擔責”,根本不是一回事。
現在大家不用糾結“撤案”這件事,重點看警方的調查結果就好。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只要“肇事逃逸、頂包”的線索屬實,哪怕保險公司不追究,警方也會查到底,該罰的罰、該判的判。
你覺得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我來解答你的法律疑問!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