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山縣非林地林木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政規〔2025〕1號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黑山縣非林地林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黑山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黑山縣非林地林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縣非林地林木管理,保護我縣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遼寧省林業條例》、《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遼寧省公路條例》、《遼寧省城鎮綠化條例》、《遼寧省林木采伐更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黑山縣城內非林地林木的種植、日常管護、病蟲害防治、采伐更新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非林地林木是指縣域內林草濕生態綜合監測成果數據庫中明確的林地之外,且不在耕地保護目標之內土地上的林木,主要包括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城鎮綠化林木及農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耕地上的零星林木等。
第四條 非林地林木行業主管部門及范圍如下:
(一)農田非林地的防護林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管理和更新采伐審批;
(二)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等道路兩側非林地的護路林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管理和更新采伐審批;
(三)河道、水庫、坑塘旁的護岸、護堤林及綠化林木由縣水利局負責管理和更新采伐審批;
(四)城鎮非林地的綠化林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和更新采伐審批;
(五)農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非林地內零星林木的更新采伐,需提前向村委會和鄉鎮(街道)備案,避免權屬糾紛。
以上5項以外的其他非林地林木由所屬鄉鎮(街道)負責管理和更新采伐審批。
第五條 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根據有關規定管理。
第六條 非林地林木的更新采伐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向非林地林木所在的村委會提交《黑山縣非林地林木采伐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二)村委會將《申請表》提交至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組織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
(三)鄉鎮(街道)將《申請表》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研究決定。
(四)以上流程通過后,按照《申請表》意見,由非林地林木所在的鄉鎮(街道)林業站工作人員現場監督更新采伐。
第七條 非林地林木采伐后,批準采伐的行業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告知和監督采伐的經營管理組織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八條 非林地林木補種按林木權屬由管理主體單位或個人負責,按照相關技術規程進行,因地制宜,優化林分、樹種結構,鼓勵使用鄉土樹種和林木良種,保證栽植質量和成效。
第九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督促非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組織或個人切實加強所負責林木的管護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管護組織或配備落實管護人員,制定管護責任制度。管護工作包括種植、施肥、修剪、毀損恢復、防火、病蟲害防治、除草、應急排險等。林木遭受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危害的,應立即報告縣林業和草原局,并在其指導下迅速處置。
第十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應加強林木管護宣傳教育,增強群眾愛樹、護林意識。
第十一條 違規采伐非林地林木、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非林地林木受到毀壞的,由相關行業部門或鄉鎮(街道)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違規采伐、毀壞非林地林木應按照相關規定補種,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鄉鎮(街道)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鄉鎮(街道)督促違法者承擔。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內容,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5日止。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監委。
黑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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