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高薪輕活”的招聘廣告,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幫兇”,協助轉移贓款,最終難逃法律制裁。日前,經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呂某、鐘某、謝某、馮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各并處罰金4000元。
2024年11月,呂某、鐘某、謝某、馮某在網上看到一則高薪招聘信息,宣稱不限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只要完成租車、開車、盯梢“貨拉拉”車輛、轉移貨物等任務,即可獲得每單200元報酬,且異地來回路費、食宿費、租車支出等亦能全額報銷。盡管4人明知需轉移的“貨物”系詐騙犯罪所得,但在“高薪且輕松”的誘惑下,仍按照上線安排從外地乘車前往蘭州。
抵達蘭州后,4人租好汽車,按上線指令分組行動。尾隨載有被害人被騙現金的“貨拉拉”車輛至指定地點,實時觀察并匯報周邊情況,配合已被安排好的取貨人轉移贓款,并將其藏匿于上線指定的隱蔽位置,再由上線安排其他人員取走。短短數日,呂某等4人分工配合,協助上游詐騙分子完成被騙現金轉移任務10余次。同年11月,4人在尾隨運載被害人葉某被騙錢款的“貨拉拉”車輛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追回葉某被騙的6萬元現金。
案發后,呂某等4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均自愿認罪認罰。西固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呂某、鐘某、謝某、馮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予以轉移,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5年4月14日,該院依法對4人提起公訴。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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