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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節臨近,浦東新區、徐匯區、長寧區、普陀區、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松江區、青浦區、奉賢區、崇明區等12個區發布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節日平安需共同守護,請各位市民朋友牢記消防安全要點,文明、安全燃放煙花,共度歡樂祥和的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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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地點要規范:避開"禁放"區域,要在規定的燃放點燃放,不靠近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場所、樹木、草叢和柴草堆垛等地;禁止將煙花的噴射口對準他人窗口或在樓上的窗口、陽臺、平臺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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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小孩獨自燃放妥善處置異常:兒童燃放煙花爆竹時須有大人陪護,燃放時,應將煙花爆竹平穩放置在地面上,點燃后應立即離開到達安全位置。如遇未燃、熄火等情況,切忌立即上前查看或試圖再次點燃,應等待15分鐘以上,用水徹底澆濕后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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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存放安全:家庭如需短時存放,應做到數量盡可能少,并遠離火源、電源、熱源及潮濕地點,確保兒童無法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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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煙花爆竹要"三看":在購買煙花爆竹時,應在正規零售點購買,選購藥量相對較少、外觀整潔,無霉變,完整無變形,無漏藥、浮藥、標志完整、清晰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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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殘骸應正確清理:確認殘余火花完全熄滅后,需及時清理現場燃燒殘留物,使用清水徹底沖洗燃放容器,并留意周邊情況,防止遺留火星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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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上海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全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環線以外的國家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等場所,也屬于“禁燃區”;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以及3月3日(元宵節)當天,各區“禁燃”范圍詳見下文;重污染天氣期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浦東新區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區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含機場凈空保護區)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三、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間(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及元宵節當天(2026年3月3日),禁止在本區大治河以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除外)。
四、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徐匯區
《徐匯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外環線以內區域;
(二)外環線以外的下列場所: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春節期間(除夕至大年初七,元宵節),徐匯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五、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96119、12350。
長寧區
《長寧區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虹橋機場凈空區域燃放煙花爆竹;長寧區外環以外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五、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
普陀區
《普陀區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及機場凈空區域,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四、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五、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96119、12350。
根據通告內容,2026年春節期間,普陀區長壽路街道、曹楊新村街道、長風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鎮街道、萬里街道、長征鎮、桃浦鎮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寶山區
《寶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外環線以內和機場禁放區范圍內。
(二)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除前述區域外,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S7滬崇高速以東、G1503郊環線以南、同濟路高架以西、S20外環線以北的合圍區域。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五、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存儲、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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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紅色區域為外環線以內和機場禁放區;2.藍色區域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禁放區。
閔行區
《閔行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外環線以內區域;
(二)外環線以外的下列場所:國家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除前述區域外,本區黃浦江以北、大治河以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五、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莘莊工業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七、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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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區
《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真新街道、江橋鎮、南翔鎮、馬陸鎮、安亭鎮、嘉定鎮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園新區全域;徐行鎮、外岡鎮、華亭鎮、嘉定工業區集建區(禁燃區)。
(二)禁止在(一)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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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灰色區域為禁燃區范圍
金山區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東至衛二路、南至杭州灣開闊水域、西至衛九支路、北至滬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上海碳谷綠灣產業園(東至新衛高速公路-衛六路,南至滬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上海碳谷綠灣產業園東部(東至天華路、南至滬杭公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創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涇鎮工業區(東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業路、西至亭衛公路、北至平業路,含上述路段);
(十三)其他禁放點位。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除上述區域外,同時禁止在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東約至龍泉港、南約至滬杭公路、西約至張涇河、北約至漕衛公路(含上述路段和區域)。
三、集中燃放點(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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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熱線:110、96119、12350。
松江區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禁止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3日(初七),以及2026年3月3日(元宵節),在東至松江-閔行區界、南至黃浦江、西至G1503(上海繞城高速)、北至松江-青浦區界的合圍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在黃浦江水源涵養林等林地、在建工程工地、冷鏈倉庫及其周邊50米等重點防火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佘山國家旅游度假區松江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八、對未遵守前述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火災等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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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區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示意圖
青浦區
《青浦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及周邊5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夏陽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橋街道、徐涇鎮、趙巷鎮、華新鎮、重固鎮全域;
(二)朱家角鎮、白鶴鎮、金澤鎮、練塘鎮建成區;
(三)文物保護單位;
(四)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六)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十)上述(三)至(九)涉及朱家角鎮、白鶴鎮、金澤鎮、練塘鎮建成區以外的單位場所;
(十一)具體禁放范圍詳見附件圖示。
二、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六、通告有效時間為2026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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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綠色部分為非管控區,灰色部分為禁燃管控區
奉賢區
《奉賢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期間,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及周邊5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奉賢新城全域(四至范圍:北至大葉公路,南至G1503上海繞城高速,西至南竹港、滬杭公路,東至浦星公路);
(二)奉賢新城以外區域煙花爆竹禁燃點;
(三)文物保護單位;
(四)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六)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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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區
《崇明區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九)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場所。
二、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間(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及元宵節當天(2026年3月3日),在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長興鎮(除潘圓公路以北、北堤岸以南、長江大橋以西、光園二路以東區域外,其余區域均禁放),陳家鎮(北陳公路轉北沿公路、G40通道、開港北路,北至園區南路以東鎮域范圍),城橋鎮(西至三沙洪河,北至南橫引河,東至淡云路、團城公路、民生豎河、南橫引河,南至長江大堤),其余鄉鎮建成區。東灘區域(合興墾區北橫引河段以南至長江大堤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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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灰色為春節期間的禁放區域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五、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來源:上海發布、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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