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2年,漢朝張掖郡的各級官員收到一份特殊的朝廷文書,要求追捕一名叫麗戎的女逃犯。這份文書沒有畫像,卻用近百字描述了她的體貌特征:中等身材、皮膚黃色、頭小、黑發、長臉,常皺著眉頭,性格孤僻少言。
這份被稱為《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的竹簡文書,通過邊塞各級官署層層流轉,從中央直達地方基層,構成了中國早期通緝系統的雛形。
古人沒有身份證和人臉識別技術,卻發展出了一套融合基層管理、民間動員和特征識別的多維追捕系統。
在中國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中,一個“及”字透露了古人對于追捕的最初理解。這個字的形態展現了一個人從背后伸出手,抓住前面逃跑者的場景,它的本義就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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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的演變
早在周文王時期,已有“有亡,荒閱”的法律規定,要求對逃亡奴隸進行大搜捕。
春秋時期,《墨子·號令》明確規定對捕獲犯罪者的人給予獎勵。到了秦漢時期,這套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縱向偵查體系。
古代社會對逃犯的追捕,不僅是司法行為,更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根本需求。在一個人口流動性有限、熟人社會為主的農業文明中,任何人脫離原有社群都會引起注意。
唐代開始,“海捕文書”成為通緝逃犯的正式文件。“海捕”意為在全國范圍內追捕,這些文書會詳細寫明逃犯的姓名、年齡、籍貫和體貌特征。
《水滸傳》中,魯智深打死鎮關西后,“行開個海捕文書,各處追捉。出賞錢一千貫,寫了魯達的年甲貫址,畫了他的模樣,到處張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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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緝捕令
在實際操作中,文字描述往往比像更重要。宋代規定,如果無法立即抓獲逃犯,要記錄逃亡者的年齡、外貌等可辨別的特征,上報加強查緝。
清代對體貌特征的記錄尤其細致,包括有無胡須和痣等細節。康熙年間,刑部尚書杜立德曾通過比對通緝文書上記錄的“無須”特征與死者“須長三寸”的矛盾,破獲了一起復雜的逃亡案件。
古代通緝系統的核心智慧在于將全民轉化為潛在的偵查員。
連坐制度使包庇逃犯變得風險極高。漢朝追捕麗戎時,通緝令明確要求百姓明白“大逆同產當坐”的嚴重性,并提醒他們自查,以免此人混跡家中而招來禍端。
另一方面,豐厚的賞金提供了強大的物質激勵。春秋時期,對于能捕獲謀反者的民眾,獎賞高達“黃金二十斤”。楚平王追捕伍子胥時,懸賞“五萬石糧食,并封大夫爵位”。
伍子胥逃亡途中,曾想用價值百金的寶劍酬謝幫助他的漁夫,卻被婉拒:“楚平王有令,抓住你的人可獲五萬石糧食和大夫爵位。我若圖賞,豈會幫你?”這個故事既彰顯了民間道義,也從側面反映了懸賞的誘惑力。
在沒有照相技術的時代,古人如何識別個體身份?“畫影圖形”是最直觀的方法,但古代畫像往往較為抽象。
文字描述體貌特征比畫像更可靠。漢朝對麗戎的描述細致到“時常皺著眉頭好像心口疼的樣子,像是古時效顰的東施”,這種結合外貌與神態特征的描述方式,比簡單畫像更具辨識度。
更有趣的是,古人已經開始使用類似“生物識別”的技術。南越國宮署遺址出土的陶片上,刻有工匠的人臉圖案,這被認為是早期通過面部特征識別身份的方式。古代文獻中也有“物勒工名”的記載,即在產品上刻印工匠名字以便監督。
指紋識別在古代也有應用,犯人在畫押時按指印,民間契約中也會用指印代替簽名。這些方法構成了古代身份認證的多元系統。
參考來源: 上海法治報, 《古代“抽象”通緝令如何捉拿嫌犯歸案》,2025年7月 萬方數據,《從秦漢簡牘看秦漢時期的刑事偵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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