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市民把車停在嚴管路段后,被輔警直接貼單,不予提醒,市民的投訴內容,對自己的違停行為只字不提,全部寫的是輔警貼單的投訴內容。
根據《江西輔警條例》第20條:輔警在單位及民警指揮和監督下工作。
目前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沒有對指揮、監督作出具體要求。沒規定指揮時民警必須在輔警身邊,也沒規定指揮時民警可以不在輔警身邊,只要履行指揮職責就符合規定,至于怎么指揮沒有要求,所以對講機、電話遠程指揮,也是指揮。只有寫著帶領的,才是民警必須在輔警身邊的要求。
2026年1月11號,江西省贛州市一位市民在平臺對交通輔警工作進行投訴。
2026年1月7號上午10點,我方車輛贛B停放位于信豐路與韶關路交界處星洲灣九境商鋪門口公共區域,遭遇一名輔警未經任何哨聲提醒,直接拍照取證,并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
我方收到違停短信于一分鐘內出現于車輛處,發現該名輔警單獨執法,未佩戴任何工作證明,也沒有正式民警在現場監督與指導執法工作,遂要求該名輔警出示執法工作證明,該名輔警也未出示。現交管12123APP已收到違停處罰罰款,現質疑該名輔警拍照取證程序是否合法, 請該單位作出回復。
2026年1月21號,處罰單位作出答復:
一、調查核實情況
經核查,當事人違法停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法停車行為客觀存在。執勤人員對本次違停行為的處置合法合規,不存在違規采集違法信息的問題。
二、處理情況
1.各地交管部門結合實際劃分嚴管路段與非嚴管路段,實施差異化違停治理。城市道路違停治理遵循“重點路段嚴管、一般路段寬容”原則,嚴管路段主要涵蓋城市中心主干道、商業繁華地段、交通樞紐等對通行效率和安全要求極高的區域,此類路段違停實行“即時處置”機制;非嚴管路段則實施“10分鐘提醒糾正期”,先通過短信告知車主,逾期未駛離再記錄違法信息。經核實,韶關路屬于已公示的交通嚴管路段,符合嚴管路段設置標準。執勤人員在巡邏中發現該路段違停車輛后,依據上述規定及嚴管路段執法要求,無需適用10分鐘提醒流程。
2.我大隊輔警對您車輛進行違法行為現場采集時,依法依規佩戴執法記錄儀,對違停車輛的采集過程進行了完整、客觀的記錄,并將違停告知單按流程送達。針對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由輔警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現場情況記錄和信息采集,符合輔警的職責定位。
輔警職責是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開展巡邏、檢查、采集信息、維持秩序等輔助性警務活動。執勤人員張貼在您輛上的是違法停告知單,并非處罰單,因此不存在違規行為。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和對交警工作的支持。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和對交警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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