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2-24修正案正式生效。這一強制性新規對我國危險品出口海運提出多項調整要求,涉及貨物分類、包裝系固、標記標志、單證申報等多個關鍵環節。
本文將給大家梳理新規核心變化與實操要點,歡迎點贊收藏。
01-貨物分類調整
新規細化了危險貨物分類,新增11個危險貨物條目,同時修正58個現有條目。其中關鍵調整包括:
1. 電動車輛分類優化,不再統一使用舊編號,按電池類型區分專屬編號,鋰離子、鋰金屬、鈉離子電池驅動車輛分別對應不同編號;
2. 炭類貨物豁免調整,來源于動植物的炭不再享受豁免,相關特殊規定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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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包裝與系固要求
電動車輛新增專屬包裝導則,核心要求有:
1. 貨物需固定在堅固剛性的外包裝內,防止運輸過程中移動,外包裝材質和強度需匹配運輸需求
2. 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使用特定包裝導則時,大宗包裝內可裝載多個大型電池或電池組;
3. 安裝在貨物運輸組件中的鋰電池,積載類別調整為僅限艙面,且需避開熱源和生活居住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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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標記標志與單證
標記標志與單證需滿足以下要求:
1. 車輛類貨物若被包裝或板條箱完全封閉,需在貨物包件和運輸組件上清晰張貼危險貨物標記、標志和標牌,9A標志及對應標牌有明確尺寸標準;
2. 單證需隨貨物信息一并提交豁免相關證書;
3. 炭類貨物運輸單據需包含生產日期、包裝日期和包裝時材料溫度;
4. 船上積載計劃要明確危險類別和貨物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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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企業合規準備
對于出口企業來說,合規準備需做好這幾項工作:
1. 全面梳理常運貨物清單,對照新規確認對應編號和運輸要求;
2. 及時更新單證系統,確保相關文件符合新規內容;
3. 提前采購合規的標記、標志和標牌;
此外,承運人需更新接貨核查標準,嚴格核對貨物編號和單證,按要求調整貨物積載與隔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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