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于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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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官方網站發布的最新議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也被稱為BBNJ協定、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的籌備委員會,定于2026年3月23日至4月2日舉行第三屆會議。據悉,此次會議旨在為BBNJ協定正式生效后的首屆締約方會議(BBNJ COP1)奠定行政與法律基礎,標志著全球深海保護進程進入了一個比較實質性的制度構建階段。
從目前公開的官方文件和談判輔助材料來看,本屆會議的討論焦點高度集中在治理架構的落實上。
其中,最受關注的議題之一是BBNJ協定秘書處的選址。目前,中國、比利時和智利均已正式提交了主辦BBNJ協定秘書處的申請。各方代表將圍繞秘書處的運行安排及其所在地展開進一步磋商。
除秘書處選址外,會議將深入討論一系列核心規則的制定。這包括締約方會議的議事規則、決定協定如何運作的財務規則,以及各附屬機構的職權范圍和成員選拔程序。為了確保協定能夠有效落地,委員會還將研究如何通過全球環境基金等現有機制落實資金支持,并探討設立自愿信托基金和專項基金的具體方案。
此次會議的重頭戲之一,是跨部門協作問題。與會各方將審議一份關于加強與現有法律文書、框架以及全球、區域和行業機構合作的決定草案。由于BBNJ公約涉及公海保護、航運、捕魚等多個領域,如何處理好新協定與國際海事組織、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等既有機制的關系,是確保政策連貫性的關鍵。隨著籌備工作的推進,國際社會正密切關注這十天會期能否在這些復雜的技術性細節上取得突破,從而加速推動全球海洋治理新篇章的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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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僅代表資訊,供讀者參考,不代表平臺觀點。
文 | 珞珈筱筱
編輯 | 海潮君
排版 | 盧曉雨
日期 |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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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www.un.org/bbnjagreement/en/third-session-23-march-2-april-2026
全球海洋治理
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
(BBNJ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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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簡稱《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BNJ協定),為國家和其他利益攸關方之間的跨部門合作提供了一個重要框架,以促進海洋及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并解決海洋面臨的多方面壓力。BBNJ協定共計75條,主要應對四個關鍵問題。
協定為公正和公平分享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和海洋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動產生的惠益建立了一個框架,確保這類活動造福全人類。
協定有助于建立包括海洋保護區在內的劃區管理工具,以養護和可持續管理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的重要生境和物種。此類措施對于實現《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中商定的“到30達30”全球目標即到2030年有效養護和管理至少30%的世界陸地和內陸水域以及海洋和沿海區域而言至關重要。
協定將確保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的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在決策時得到評估和考慮。它還首次提供了一個國際法律框架,用于評估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內各項活動以及氣候變化、海洋酸化和有關影響的后果造成的累積影響。
協定還將便利在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方面開展合作,以協助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現協定目標,從而為所有國家提供公平的參與環境,以便負責任地利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并從中獲益。
此外,協定還處理若干跨領域問題,例如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法律文書和框架以及相關全球、區域、次區域和領域機構的關系,以及籌資和爭端解決。協定還建立了體制安排,包括締約方大會、科學和技術機構以及締約方大會其他附屬機構、信息交換機制和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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