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立法機構15日就賴清德彈劾案召開全院委員會公聽會。國民黨“立院”黨團推派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以專家學者身份發言。張亞中表示,賴清德多項作為已明確跨越“憲法”紅線,完全符合彈劾要件,并點明賴清德共有五大“違憲”之處,濫用“國安”話語,壓制異議,也讓“司法”與檢調高度政治化,形成“寒蟬效應”,拒絕自我節制。
張亞中表示,賴清德的行為已“違憲”,但因政治因素,彈劾已不再可能,當彈劾成為不可能,領導人是否已走上“民選獨裁”?臺灣要這樣的民主嗎?賴清德拒絕制衡,把“憲法”視為可隨意任意揉捏的面團,是權力操作的工具,把支持者視為動員資源,把異議者視為必須清除的對象。這已不是民主治理,而是唯我獨尊的權力支配。
張亞中表示,領導人須依“憲”行政,而不是用個人的政治意志取代“憲法”。領導人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統治者,應該遵守的是“憲法”,而不是“葵花寶典”。領導人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日月神教的教主“任我行”。
張亞中認為,賴清德多項作為已明確跨越“憲法”紅線,完全符合彈劾要件。
第一,“不公布”法律的“違憲”,立法機構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部門覆議遭否決后,領導人依法應即公布,卻選擇拒絕,拒絕公布,本身就是“違憲”。
第二,“不副署”的制度性“違憲”。
第三,“不執行”法律的“違憲”。“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覆議遭否決后,行政部門負責人“應即接受”,行政部門卻以“不副署”、不執行的方式,變相否定立法機構決議,這已是實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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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學校校長張亞中。(臺媒)
第四,為踐踏“憲政”分立的“違憲”,“違憲”與否唯一有權判斷者是“大法官”,行政部門自行否定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效力,形同領導人與行政部門兼任“大法官”,行政權僭越“司法權”,自行否定法律效力,嚴重踐踏權力分立。
第五,破壞民主制衡的“違憲”,透過不公布、“不副署”、不執行,行政權全面凌駕“立法權”,使立法機構在領導人任期內幾近無法制衡行政權,系統性破壞民主制衡,臺灣實質走向“憲政”獨裁化。
張亞中認為,賴上臺后,已呈現清楚的“民選獨裁”治理模式,將“雙少數”處境轉化為全面對抗“立院”,當領導人將“未配合行政權”等同于“敵對勢力”或“雜質”時,民主即被簡化為贏者全拿、輸者噤聲,這正是“民選獨裁”的典型特征。他也認為賴清德濫用“國安”話語,壓制異議,賴當局頻繁以“國安”為由,將不同政策立場、監督聲音,甚至合法政治主張,貼上“危害國安”標簽。“國安”被無限上綱,成為合理化集權、打壓反對力量的工具,政治反對不再被視為民主常態,而被視為不忠誠。
張亞中表示,賴清德讓“司法”與檢調高度政治化,形成“寒蟬效應”,也以政治動員與“大罷免”取代制度內的制衡,更拒絕自我節制,否定“憲政”慣例。臺灣的民主已從“是非之爭”退化為“立場之爭”,彈劾制度名存實亡,是民主失靈的警訊。
張亞中認為,出路只有兩條。第一,是領導人自我節制,回歸正軌;第二,是人民與在野力量的集體覺醒,以行動守住“憲法”。在野黨的支持者不能只在網絡憤怒,卻不愿走上街頭。若民進黨支持者只在乎立場,不介意“憲法”被踐踏扭曲,中間選民冷漠以對,最終只有獨裁者得逞,“憲法”崩解,民主名存實亡。
來源 | 郭茂辰海峽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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