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三角“輕違不罰”迎來升級版
長三角“輕違不罰”迎來升級版
下月起正式施行
近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滬蘇浙皖市場監管部門在2023年聯合出臺《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基礎上,再次攜手,對規定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升級,原有的19條規定擴充至26條。新規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重點細化了免罰輕罰的適用條件和有關裁量因素的認定標準,明確了綜合裁量和執法程序的具體要求,以更精準的執法“標尺”惠及更廣泛的經營主體。
新規要求執法人員優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柔性方式,督促當事人整改,引導合規經營;同時,堅持寬嚴相濟,對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實施違法行為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審慎適用免罰輕罰,確保執法既有“溫度”又不失“力度”。
新規厘清了既往執法中的“模糊地帶”。針對實踐中從輕、減輕處罰難以準確區分適用的問題,首次明確了區分兩者的主要考量因素,為執法人員提供了清晰指引;明確對于不完全符合法定免罰條件,但情節顯著輕微、按最低罰則處罰仍顯失公平的情形,可依法適用減輕處罰,確保責罰相當;針對“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配合調查并提供證據”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新規進一步細化了具體的認定標準和操作指引,增強了執法實踐的可操作性,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更加規范統一。
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圍繞“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不予處罰的關鍵裁量因素,新規設定了更為具體的認定標準,這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時間界限和判斷依據,有助于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包容審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明確,對人工智能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秉持包容審慎原則進行綜合裁量,給予其必要的發展空間。
據悉,自2023年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違不罰”相關規定實施以來,我省市場監管系統累計辦理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案件1.82萬件,免罰金額超過5億元。作為我國經濟最活躍的區域之一,長三角通過統一執法“標尺”、持續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有力服務并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記者 彭園園)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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