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號最新消息,工人在工地挖出一把青銅古劍,隨后上交給博物館。而博物館也在第一時間獎勵了工人200元。
消息很快沖上熱搜,引發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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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事情發生在1月15日,湖北浠水縣居民畢先生將一把在工地挖獲的青銅劍上交給浠水縣博物館,獲得200元獎勵。
畢先生回憶,當時他上前扒開泥土,發現竟是一柄樣式古樸的青銅劍,劍柄是獨特的竹節樣式。盡管工作繁忙,他仍謹慎地將劍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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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后,畢先生專程驅車將這把青銅劍送到了浠水縣博物館。博物館工作人員接收后,初步判斷這把劍可能來自戰國時期。
“戰國文物就值200?”不少網友的第一反應是對獎勵金額的質疑。
許多人認為,相對于文物本身可能具有的巨大歷史和金錢價值,這筆錢顯得有些“寒酸”,擔心這會挫傷公眾未來上交文物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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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公眾對200元獎勵的疑問,浠水縣博物館也在第一時間作出了解釋。
館方表示,這筆錢是 “對公民積極上交文物行為的表彰性獎勵” ,而非對文物本身價值的認定。館方希望網友不要被帶偏節奏。
有消息稱,這筆錢實質上是給畢先生報銷的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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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物保護法》,地下出土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公民發現文物后有上交的義務,而國家應對上交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法律并未規定全國統一的獎勵標準,具體金額通常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文物保護獎勵的“彈性”有歷史可循。早年有中學生撿到珍貴文物,僅獲贈一支鋼筆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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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世紀八十年代,武則天除罪金簡的發現者曾獲得1500元獎勵,這在當時相當于普通人幾年的工資。
獎勵金額往往與時代的經濟水平和地方財政能力密切相關。浠水縣作為縣級文保單位,經費有限,200元的獎勵在其現行政策框架內,更多是一種態度上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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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尚未完成正式鑒定的情況下,評估其“真實價值”并匹配相應獎勵,在操作上并不現實。
對此,專家建議,可考慮建立分級獎勵體系,將獎勵與最終鑒定出的文物等級掛鉤。同時加強在全社會,尤其是工地、農村等重點區域的普法宣傳,讓“文物保護,人人有責”的觀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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