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的一天,劉某與王某閑聊時萌生出盜竊的想法,又將該想法告知第三人白某,三人很快達成一致,商定合謀入戶盜竊。
同年3月,劉某通過網絡搜索,鎖定孝義市某醫院溫某的家為盜竊對象。為了解溫某行蹤,劉某隨即購買定位器、微型攝像頭。在確定溫某日常所乘車輛后,由白某將定位器安裝在溫某車上;同時,劉某、白某通過多日蹲點守候確定溫某住所后,白某又在其住所樓道放置的鞋架內,安裝上微型攝像頭。
5月14日,三人到溫某家準備入室盜竊。但因無法開啟門鎖,且在撬鎖過程中聽到屋內有狗叫聲及鄰居家有人說話,三人遂放棄入室盜竊離開。
紅星新聞記者日前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孝義市人民檢察院以犯盜竊罪,向山西省孝義市人民法院對三人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白某、王某三人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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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萌生入室盜竊想法
車上裝定位器,樓道鞋架放微型攝像頭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山西省孝義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與王某在閑聊時萌生了一起去盜竊的想法,并將此想法告知被告人白某,因白某外債累累,三人就此商定合謀入戶盜竊。
2025年3月份,劉某通過網絡搜索鎖定孝義市某醫院溫某家為盜竊對象,并購買定位器、微型攝像頭,劉某、白某多次蹲點守候,確定溫某所乘車輛。
隨即,白某將定位器安裝至溫某日常所乘車輛,劉某與白某持續跟蹤尾隨后,確定溫某家小區位置及具體樓層。為更進一步確認溫某的行蹤,白某又將微型攝像頭安裝在樓道放置的鞋架內。
2025年5月14日早上,三名被告人從手機監控視頻看到溫某及其家人出門后,白某偽裝成快遞員上樓試探家中是否有人,后下樓負責望風,王某負責使用扳手、錐子等工具開鎖,劉某陪同王某一起開鎖并在開鎖前期用毛巾遮擋門鎖處的攝像頭。
但劉、王二人無法開啟門鎖,且在撬鎖過程中,聽到屋內有狗叫聲及鄰居家有人說話,遂放棄入室盜竊選擇離開。不過,被害人家中門鎖因撬鎖行為損壞,無法繼續使用。
案發后,被告人劉某與白某,均在2025年5月21日被孝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孝義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王某,則于2025年7月10日被孝義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其中,被告人白某系同年5月20日主動到孝義市公安局投案,有自首情節。
撬鎖失敗未能入室盜竊,如何判決?
法院認定:系被迫停止盜竊,屬犯罪未遂
盡管這3名被告人未能進入溫某家實施盜竊,但該案一審判決書中記載,孝義市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人劉某與白某協商盜竊事宜,因王某有開鎖經驗便合意實施入戶盜竊,通過網絡搜索確定盜竊對象,購買作案工具,踩點安裝跟蹤器、攝像頭等行為,已是完整的犯罪預備活動。
此外,根據三名被告人供述,未按計劃入室系因王某在短時間內無法成功開鎖;且在開鎖過程中,因屋內狗叫聲及鄰居聲音,劉某和王某恐暴露盜竊行為,才被迫停止盜竊。被告人還在庭審中供述“如若沒有狗叫聲和鄰居的聲音,會繼續開鎖行為”。
綜上,孝義市人民法院認為,劉某和王某放棄盜竊的行為系因外界的干擾被迫停止,并非自己內心因真誠悔罪自愿放棄和防止盜竊行為的進一步發生,依法應認定為犯罪未遂。因被告人三人屬共同犯罪行為,該三人均屬犯罪未遂。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孝義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某、白某、王某三人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
編輯 成序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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