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垣村修路項目歸屬村內272.8595萬元自然災害應急處理工程范疇,該項目的亂象更讓人觸目驚心。2025年11月17日,該工程施工期間發生挖機司機王某施工身亡的安全事故,而這項工程的采購公示是12月2日,中標公示日是12月15日。
就是這項耗資超272萬元、關乎村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民生應急工程,不僅主管部門成謎、“四議兩公開”制度是否執行成疑,事故發生后村委領導是否向上級部門如實上報,至今也沒有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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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垣村修路項目圖)
更令人發指的是,事故發生后的2025年11月22日、12月20日,乃至2026年1月1日,劉家垣村仍按部就班開展支部委員“兩推一選”工作。在一條鮮活生命逝去、死者家屬尚未得到安撫、事故原因尚未調查清楚的情況下,相關村干部竟能心安理得地推進權力更迭流程,這絕非疏忽,而是對生命的徹底漠視、對安全生產法規的公然對抗。
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相關單位必須立即上報,不得瞞報、謊報。村委若存在瞞報行為,既是對死者的漠視,更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民生工程的初衷是造福群眾,豈能因管理混亂、責任缺失釀成悲劇,又因私心作祟試圖掩蓋真相?“人命關天”從來不是一句空話,基層干部的擔當,首先要體現在對生命的敬畏、對制度的遵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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