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正式對攜程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這并非一次突襲,而是繼貴州、鄭州等多地官方約談,以及云南、安徽等地行業協會公開維權后,官方層面對在線旅游平臺生態的一次強力介入。
整個事件呈現出典型的“地方發現、中央定性”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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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線上,2025 年 6-7 月,鄭州多家酒店商戶因攜程“調價助手”功能強制開啟且無法徹底關閉的問題開始集體投訴。
8 月 5 日,貴州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約談攜程、同程、抖音、美團、飛豬五家平臺,就“二選一”、技術干預定價等問題進行風險警示。
9 月 4 日,鄭州市場監管部門經過核查,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認定攜程存在利用技術手段進行不合理限制的行為,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9 月 17 日,鄭州相關部門對攜程進行約談,要求其進行系統性整改。
最終,官方依據《反壟斷法》正式對攜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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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揭示了“智能工具”異化為“控制工具”。以“調價助手”為例,其設計初衷是幫助酒店進行動態收益管理,但在實際運行中,“強制默認開啟”和“關閉后自動重啟”的技術設定,徹底改變了其性質。它不再是商家可自由選擇的效率工具,而是平臺通過算法和系統權限,實質性剝奪商戶自主定價權的技術杠桿。這種行為,正是當前監管重點關注的“算法主導下的新型不正當競爭”,它使得平臺的技術優勢超越了服務邊界,成為了支配市場的隱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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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事件也反映了平臺在增長壓力下的策略變形。頭部平臺為維持競爭優勢和利潤水平,利用其市場地位將競爭壓力單向傳遞給上游供應商。強制干預定價,本質上是將平臺在流量獲取和價格戰中的成本,轉嫁給酒店商戶承擔。這是一種追求短期平臺價格競爭力、卻損害長期供應鏈生態健康的做法。
結尾:這次立案,為高速發展的航旅數字化市場進行了一次“規則校準”:任何商業效率的提升都不能以破壞公平競爭和產業生態平衡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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