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高麗 發(fā)自天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發(fā)《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第二版)》(以下簡稱《基準表(第二版)》),其中包含人社領域具有裁量空間的50項行政處罰職權事項以及69個違法行為,特別針對婦女、未成年人等重點群體權益保護作出專項規(guī)定,構建起更加精準、嚴格的權益保障防線。
《基準表(第二版)》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用人單位因結婚、懷孕、產(chǎn)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chǎn)假期間,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用人單位在執(zhí)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圍繞未成年人勞動權益保護,《基準表(第二版)》設置多項處罰條款,形成覆蓋招聘、用工等全流程監(jiān)管體系。
《基準表(第二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第一版)》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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