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兩幼女,從重處罰!“90后”醫生劉胄赟被判8年
醫生奸淫幼女案:法律、倫理與司法公正的深度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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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胄赟強奸案的再審宣判,再次將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推至公眾視野。一名“90后”醫生,本應是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卻背離職業操守與道德底線,對兩名未滿14周歲的幼女實施奸淫,其行為令人發指,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于法律、倫理以及司法公正等多方面的深刻思考。
案件回顧:罪惡行徑與法律審判
劉胄赟,1992年出生,系永州市藍山縣某鎮衛生院的內科醫生。2022年1月,他通過網絡結識了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并在當年8月和次年6月,于永州市冷水灘區某酒店先后與廖某某發生三次性關系。2023年8月,劉胄赟又在網上認識了女孩來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同年9月21日,他駕車從藍山縣來到江華縣,在當地某酒店與來某某發生了性關系。案發時,兩名被害人均未滿14周歲,屬于法律重點保護的幼女群體。
2024年8月,江華縣法院以強奸罪對劉胄赟判刑八年。然而,劉胄赟提出上訴,其父親作為藍山縣檢察院的檢察官,以近親屬身份擔任辯護人。這一情況引發了公眾對于司法公正性的質疑,畢竟親屬擔任辯護人可能存在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潛在因素。原二審判決將刑期改判為六年,這一改判結果更是引發了社會的廣泛爭議。許多人認為,對于奸淫幼女這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如此改判有輕縱罪犯之嫌。
直至2025年12月19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于2026年1月14日公開宣判,判決撤銷本院原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維持原一審對被告人劉胄赟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院再審認為,劉胄赟強奸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二人,對其中一人奸淫多次,應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原一審判決適當,原二審判決不當,故依法予以糾正。
法律層面:嚴懲犯罪,守護未成年人權益
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對于強奸罪,尤其是奸淫幼女的行為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和嚴厲的懲處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劉胄赟案中,他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二人,且對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完全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原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是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作出的合理裁決。而原二審改判為六年,顯然與法律規定的從重處罰原則相悖,難以讓公眾信服。再審法院糾正原二審判決,維持原一審判決,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和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堅決守護。未成年人是社會的未來和希望,他們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護能力,需要法律給予特殊的保護。對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以起到震懾作用,防止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倫理層面:醫者仁心與道德淪喪的鮮明對比
劉胄赟作為一名醫生,本應秉持“醫者仁心”的職業操守,救死扶傷,守護生命。醫生這一職業,在社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神圣的使命,人們給予醫生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然而,劉胄赟卻利用自己的職業身份和社會地位,通過網絡結識幼女,并實施奸淫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醫生的職業道德和倫理規范,是對“醫者仁心”的極大褻瀆。
他的行為不僅給兩名幼女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身心創傷,也嚴重損害了醫生群體的形象和聲譽。在公眾眼中,醫生是值得信賴和依靠的人,但劉胄赟的所作所為卻讓人們對醫生的道德品質產生了質疑。這提醒我們,在加強醫生專業技能培養的同時,更要注重對其職業道德和倫理素養的教育和引導,確保每一位醫生都能真正做到“德藝雙馨”,不負患者的信任和社會的期望。
司法公正層面: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雙重考量
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劉胄赟父親以近親屬身份擔任辯護人這一情況,引發了公眾對于司法公正性的擔憂。司法公正不僅要求實體正義,即案件的處理結果要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平正義的原則,還要求程序正義,即案件的審理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實踐中,親屬擔任辯護人并不被法律禁止,但需要確保不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在這起案件中,原二審改判結果引發爭議,讓人們不禁對司法程序是否存在問題產生懷疑。再審法院重新審理案件,糾正原二審判決,維持原一審判決,體現了對司法公正的追求和維護。它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司法機關會以嚴謹的態度對待每一個案件,確保每一個判決都經得起法律和時間的檢驗,無論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復雜的人際關系或其他因素,都不會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
同時,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加強對司法程序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因人為因素或其他不當干擾影響司法公正。例如,可以建立健全案件回避制度、公開審理制度等,提高司法透明度,讓公眾能夠更好地監督司法過程,增強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社會層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與網絡監管
劉胄赟通過網絡結識幼女并實施犯罪行為,也暴露出當前社會在未成年人保護和網絡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發展,網絡已經成為未成年人學習和娛樂的重要場所,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的虛擬性和隱蔽性,對未成年人進行侵害。
因此,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網絡監管刻不容緩。家庭、學校和社會應共同努力,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家長要關注孩子的上網行為,引導他們正確使用網絡;學校要開展網絡安全課程,傳授未成年人防范網絡侵害的知識和技能;社會要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監管,嚴厲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加強對娛樂場所、酒店等重點區域的監管,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對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要依法嚴懲,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懾力。
劉胄赟強奸案是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它不僅給兩名幼女及其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害,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于法律、倫理、司法公正以及未成年人保護等多方面的深刻反思。我們應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加強法律建設,強化倫理教育,維護司法公正,完善社會保護機制,共同為未成年人創造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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