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下肚,他握上了方向盤;
一次碰撞后,他揮拳打向了警察。
近日,韶關翁源法院
審結一起
襲警罪、危險駕駛罪
數罪并罰案。
翁源一男子醉酒后駕車上路引發事故,面對民警執法不僅拒不配合,還拳腳相加,最終因危險駕駛罪、襲警罪數罪并罰,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
2024年7月25日晚,羅某飲酒后駕駛小汽車從翁源縣龍仙鎮出發,行駛至某路段時,與謝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二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謝某報警,翁源交警大隊民警迅速抵達現場處理事故,并對羅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高達88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民警隨即要求羅某乘坐警車,前往醫院接受血樣抽取。羅某卻突然情緒失控,不僅拒不配合,還對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拳打腳踢,最終民警合力將羅某控制。
翁源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其酒后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襲警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及社會危害程度,翁源法院最終判決羅某犯襲警罪、危險駕駛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官提醒】酒精絕不是沖動與暴力的“借口”,法律紅線更不容任何試探和踐踏!本案中,羅某從醉駕上路引發事故,到暴力襲警對抗執法,暴露了其法律意識的淡薄,不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對法律尊嚴的侵犯和法律權威的踐踏。在此鄭重告誡廣大群眾:酒后切勿駕車,遇到執法人員執法時,務必積極配合、服從指令。尊法守法,才是對自己和他人最負責的選擇,切莫因一時糊涂,讓“杯中物”釀成“牢中悔”!
來源:翁源法院
編輯:肖聲揚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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